格爾木市科學技術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國家和省、州的巨觀戰略和科技工作的方針、政策、法規,研究提出全市科技發展戰略、科技促進經濟與社會發展的政策、措施;推動全市科技創新體制建設,提高科技創新能力。

(二)組織編制全市科技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年度科技項目計畫;研究確定全市科技發展的布局和合作項目計畫。

(三)研究提出全市科技體制改革方案、政策和措施;推動建立適應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市場經濟和科技自身發展規律的科技創新體制和機制,指導全市科技體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最佳化科技資源的配置;負責全市歸口管理的科技“三項費”和科技項目經費等有關費用的預、決算。

(五)強化套用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工作,指導科技成果轉化。

(六)負責星火計畫、科技攻關計畫、軟科學計畫、高新技術產業化發展計畫、成果推廣計畫、科技創新計畫等科技開發計畫指南的制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全地區省和州級科技研發項目的審核、評審和上報工作;負責新型能源的研發和推廣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格爾木市科學技術局
  • 所在地:格爾木市
  • 機構性質:政府部門
  • 機構屬性:技術局
(七)研究科技人才資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發揮科技人員積極性和創造科技人才成長的良好環境的相關政策;指導和推進農業科技特派員下村服務工作。
(八)研究制定全市對外科技合作與交流的政策和措施,負責駐市大中型企業的科技合作方面的有關工作。
(九)歸口管理全市科技成果、科技獎勵、科技保密、科技檔案、枝術市場、高新技術企業、高新技術產品等工作;制定科普工作規劃,推動科普工作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研究制定我市專利及相關的智慧財產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制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專利發展規劃、專利信息網規劃和年度計畫,負責協調全市智慧財產權管理工作,組織建立健全全市專利工作體系,指導全市的專利工作。
(十一)負責科技信息,科技統計管理工作;審核科研機構的組建和調整;負責市級科技園區的審核、評審和批准;推動科普工作的發展和科技服務體系的建立。
(十二)指導協調市直各部門的科技管理工作和和科學普及工作。
(十三)承擔市科技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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