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奧爾吉·列昂尼多維奇·皮達可夫,蘇聯政治活動家,烏克蘭共產黨的創始人和領導人。生於基輔省切爾卡瑟縣。俄國一九○五年革命期間參加學生運動。1910年在彼得堡大學經濟系學習期間,加入俄國社會民主工黨,屬布爾什維克派。同年年底被校方開除。1912年起任黨的基輔委員會書記。1912年6月被捕,被判處終身流放西伯利亞。1914年10月逃離流放地,輾轉到瑞士。1915年與列寧一起編輯《共產黨人》雜誌。1917年二月革命後回國,任基輔工人代表蘇維埃主席。反對列寧的《四月提綱》。十月革命期間任基輔革命委員會主席。十月革命後,到彼得格勒參與接管國家銀行工作。後參加“左派共產主義者”集團。1918年參與創建烏克蘭共產黨和烏克蘭工農政府,任烏克蘭共產黨的領導人和工農政府主席。1920年起領導頓巴斯的經濟恢復工作,並先後任國家計畫委員會副主席、租讓事務總委員會主席。1923年任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副主席,並當選為黨中央委員。列寧逝世後,支持托洛茨基。1927年被開除出黨。1928年承認錯誤後恢復黨籍。1930年重新當選為黨中央委員,後再次出任最高國民經濟委員會副主席。1932年起先後任重工業人民委員部副人民委員、第一副人民委員。1936年7月被捕,1937年1月被判處死刑。2月1日被處決。1988年6月由蘇聯最高法院宣布無罪和恢復名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