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對輻射源及職業受照的工作人員保持控制,國際放射防護委員會(ICRP)在其第60號出版物中建議採用兩種指定場所:控制區與監督區。控制區是指核電廠正常運行時,包括可能發生某種事件的情況下,要求工作人員遵守以專門控制輻射照射為目的的程式和做法的區域。監督區是指其工作條件應不斷加以檢查,但通常無需執行專門程式的區域。劃分指定區域的目標應是保證在指定區外的任何人無須被視作受到職業照射。控制區和監督區的劃分應在設計階段決定,或就地由運行管理部門根據運行經驗與判斷來決定。這種判斷應考慮到劑量和攝入量和預期水平及可能的變化,以及事故的潛在可能性。這一建議已為世界各國所接受。六個國際組織(即:國際原子能機構、聯合國糧農組織、國際勞工組織、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核能機構、泛美衛生組織和世界衛生組織)批准並聯合發布的《國際電離輻射防護和輻射源安全基本安全標準》(1997年版)對此做出了相應的技術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廠輻射分區
- 外文名:Radiation Zoning ofNuclear Power Plant
輻射分區準則
工作場所輻射分區示例
區域名稱 | 有效劑量率(mSv/h) | 空氣污染濃度(DAC) | 居留特徵 | |
非限制區 | ≤0.001 | 不受污染 | 無限制 | |
監督區(白) | ≤0.0025 | 可忽略 | 每周工作少於40h | |
控制區 | 常規工作區(綠) 間斷工作區(黃1) 限定工作區(黃2) 設備區(橙) 高輻射區(紅) | ≤0.01 ≤0.1 ≤1 ≤10 >10 | ≤0.1 ≤1 ≤10 | 每周工作少於40h 每周工作少於40h 採取必要的內照射防護措施,由輻射防護負責人簽發輻射工作許可證進入 通常禁止進入,特殊情況下由機組營運負責人臨時批准進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