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電廠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要求

《核電廠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要求》是2017年10月1日實施的一項行業標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電廠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要求 
  • 實施日期:2017-10-01
  • 技術歸口:核工業標準化研究所
  • 發布日期:2017-04-01
  • 批准發布部門:國家能源局
  • 標準號:NB/T 20433-2017
適用範圍,起草單位,起草人,

適用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核電廠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活度連續監測設備的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於核電廠正常運行和預計運行事件下氣態排出流放射性氣溶膠監測設備、放射性碘監測設備和放射性惰性氣體監測設備,不適用於核電廠事故及事故後輻射監測設備。

起草單位

中廣核工程有限公司、中國船舶重工集團公司第七一九研究所。

起草人

張黎明、陳祥磊、許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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