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算誤差是因被審計單位對經濟業務進行了錯誤的會計核算而引起的誤差。按照審計重要性原則來衡量核算誤差,又分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和不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
審計差異分為核算誤差和重分類誤差,
核算誤差指因企業對經濟業務進行了不正確的會計核算而引起的誤差,
重分類誤差指因企業未按照有關會計準則、會計制度規定編制財務報表而引起的誤差。
核算誤差又分為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和未調整的不符事項,建議調整的不符事項包括單筆核算誤差超過所涉及財務報表項目層次重要性水平的誤差,以及單筆核算誤差不超過所涉及財務報表項目層次重要性水平,但是被性質重要的誤差;未調整的不符事項指單筆核算誤差不超過所涉及財務報表項目層次重要性水平,且被性質不重要的誤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