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威懾理論

核威懾理論,主張以核武器作為對外政策的支持能力,並作為達到外交政策目標的威懾力量的一種特殊理論。該理論最早由美國國務卿J.F.杜勒斯於1954年提出,以後又經H.A.基辛格等加以系統闡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威懾理論
  • 定義:主張以核武器作為對外政策的支持能力,並作為達到外交政策目標的威懾力量的一種特殊理論
  • 提出者:J.F.杜勒斯
  • 所屬學科:社會科學
解釋
第二次世界大戰的經驗表明,由於核戰爭的巨大風險,使得核威懾單純作為一種軍事政策很難找到運用的場所。由於誰也不敢以身相試,嘗一嘗遭到核打擊後將是什麼滋味,即使是勝利者也不知道勝利後又將面臨何種局面,在這種情況下,核威懾理論認為,核武器可以作為對外政策的支持力量。
為了對付可能的外來侵略或核打擊,必須擁有足夠的核反擊和報復能力,使對手相信,如果採取冒險行動,所受的損失和付出的代價將大大超過所能獲得的利益,從而使其不敢首先發動戰爭。
而威懾的成功與否取決於3個必要條件:
①一方的核力量足以使另一方面臨最大限度破壞力的威脅時,是否具有無法摧毀的第二次打擊力量。
②使用核力量的一方確信自己有使用這種力量的決心和意志。
③是否能使對方確信這種威懾能力的存在。因此,核威懾的效果只能是物質效力和心理效力的綜合。該理論還可分為象徵性核威懾理論和無限度核威懾理論。前者認為只要擁有少量對準對方城市的核飛彈,即可保持局勢穩定;後者主張必須擁有數量和技術上的核優勢,通過第一次打擊解除對方的核武裝,並具有第二次打擊力量。   
核威懾理論存在以下無法解釋的難題:
①雖然隨著核軍備競賽的發展,核武器數量不斷增加,質量不斷改進,但核威懾作為外交政策的支持能力並未因此成正比。因為只需要讓潛在的進攻者相信,如果他們敢於冒險的話,他們的領土可能會迅速遭受某種十分可怕的災難性打擊,而這種打擊不需要在數量和質量上有太多的保證。
②一旦核威懾失敗,打一場核戰爭的危險性極可能變為現實。核戰爭一旦打起來,且又是以懲罰為主,那么,即使主觀上有某種限制,實際上會變得無法控制。因此,核威懾戰略在客觀上就潛伏著因技術上的偶然性事故而觸發一場核戰爭的可能性。
③隨著軍事技術變得越來越複雜,戰略策劃者和政策制定者思想中的不確定因素也在增加。每一次對新一代先進武器系統的部署,都會使對戰略平衡和核戰爭結果的估計變得更加困難。不確定因素既可能加強相互威懾,也可能削弱相互威脅。   
由於核威懾理論是建立在對權力和核優勢的崇拜基礎上,其核心原則是將賭注押在核軍備競賽上,因而是一種十分有害的理論,在世界範圍內受到廣泛的批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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