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准“麻雀”博彩章程

《核准“麻雀”博彩章程》是由澳門1991-7-25發布的第135/91/M號檔案,主要包括,麻雀開始程式,贏出牌局,組合形式等十條麻雀法定博彩規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准“麻雀”博彩章程
  • 發文單位:澳門
  • 文 號:第135/91/M號
  • 發布日期:1991-7-25
基本信息,概況,日期,博彩規則,引言,用具, 開始程式,贏出牌局,組合形式,數番計算,食糊付款,公司抽水,一般規例,特別規例,

基本信息

概況

發文單位:澳門
文 號:第135/91/M號
發布日期:1991-7-25
執行日期:2006-4-17
核准「麻雀」博彩章程撤銷三月二十日第五52/89/M號訓令

日期

八月五日
第一條 批准此訓令附加之“麻雀法定博彩規則”;
第二條 撤銷三月二十日第52/89/M號訓令。
一九九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澳門政府
著頒布

博彩規則

引言

麻雀博彩有兩種玩法以供耍樂,即為(甲)傳統麻雀及(乙)簡易麻雀,下述甲與乙所述的條例,分別屬於(甲)與(乙)兩種麻雀玩法的規則。

用具

(甲)傳統麻雀:博彩用具包括一副有一百三十六隻牌之麻雀牌,一個莊,三粒骰仔及一張標準規格麻雀?。
(乙)簡易麻雀:博彩用具包括一副有一百一十二隻牌之麻雀牌,一個莊,二粒骰仔及一張標準規格麻雀?。
(2)麻雀牌
(甲)整副牌由五種牌組合而成,如下:
1.中、發、白各四隻(番子)。
2.門風牌東、南、西、北各四隻。
3.一至九索子牌各四隻。
4.一至九萬子牌各四隻。
5.一至九筒子牌各四隻。
(乙)整副牌由四種牌組合而成,如下:
1.番子牌(發財)四隻。
2.一至九索子牌各四隻。
3.一至九萬子牌各四隻。
4.一至九筒子牌各四隻。

開始程式

(甲)此項博彩共四人參與。莊家是東位,右方是南位,面對是西位,左方則為北位。牌局開始時,四家須將牌面向下之牌前推洗勻,並砌出四列以兩隻為一戙共十七戙之牌。將此四副牌排成一四方形。砌好後,由莊家擲骰於四方內,擲出之點數決定由那一列開牌。開牌方法由右至左以逆時針方向數,莊家為一,如此類推。假設擲出點數為十三,即后庄面前之一列牌右起數十三戙,先由莊家開始從餘下之四戙牌取兩戙,繼由南西北三家順序取牌,每家按其方位序各取牌三次,每次兩戙,即各得牌十二隻。至此,莊家再在該戙牌之上行“挑牌”兩隻(即取上之第一及第三隻牌,其餘三家依次再取牌一隻,四家取得牌後,莊家首先打牌)。
每圈各以門風命名,即依次為東、南、西、北風圈,周而復始。原則上,每圈有四局牌,即一循環為十六局牌,惟莊家如糊出該局,則可於下一局牌保留其莊家之權利直至由另一家糊出為止。
(乙)此項博彩共二至四人參與。莊家是東位,其右方是南位,對面是西位,左方則為北位。牌局開始時,四家須將牌面向下之牌前推洗勻,並砌出四列以兩隻為一戙共十四戙之牌,將此四列牌排成一四方形。砌好牌後,由莊家擲骰於四方內,擲出之點數決定由那一列開牌,開牌方法由右至左以逆時針方向數,莊家為一,如此類推。假設擲出點數為九,即從為莊面前之一列牌右起數九戙,先由莊家開始從餘下之五戙牌取一戙,繼由南、西、北三家順序取牌,每家按其方位次序各取牌兩次,每次一戙,即各得牌四隻,然后庄家再在該戙牌之上取多一隻,至此,莊家首先打牌。
每圈各以門風命名,即依次為東、南、西、北風圈,周而復始。原則上,每圈有四局牌,即一循環為十六局牌,惟莊家如糊出該局,則可於下一局牌保留其莊家之權利直至由另一家糊出為止。

贏出牌局

贏出牌局(食糊)
甲)任何一家能最先取得四及一對共十四隻牌者,即算食糊。一之定義為三隻牌之組合,其可以是三隻相同牌或三隻同類點數順序之牌。
(乙)任何一家能最先取得一及一對共五隻牌者,即算食糊。一之定義為三隻之組合,其可以是三隻相同牌或三隻同類點數順序之牌。

組合形式

(甲)(1)天糊——倘若莊家於開局時所取得之牌為四牌及一對,可實時食糊。
(2)地糊——開局時,在莊家打出第一隻牌時,其餘任何一家實時食糊。
(3)上牌——某一家打出一隻牌,只有“下家”(坐於右下首者)得上牌權利。若上牌,則須放棄該次摸牌權利。上牌者須取出其手上之兩隻牌,連同上家之棄牌組成一點數順序的同一色牌,上牌後須將之揚開置於?上,倘若同時有別家碰牌或槓牌,則得該棄牌之優先權歸後者。
(4)碰牌——某一家手上之牌有一對,可以碰其它三家所打出之棄牌,該所碰之牌須與其持有之一對屬相同牌。
(5)開槓——某一家手上擁有一三隻相同牌,若其它三家任何一家打該牌之第四隻,其可取之開槓。槓分明暗,“明槓”是取別家棄牌而成,“暗槓”則是手上之牌擁有四隻相同牌開槓之謂。一已碰出落地之牌,若再摸該第四隻牌,可開槓,亦為“明槓”。任何開槓,不論明暗,均須在牌尾摸一隻牌及打出一隻,以維持手上牌是十三隻(開槓牌作一計)。
(6)倘若一家打出之棄牌同時給兩或三家食糊,則由坐於出沖者右下首之一家(逆時針方向)食糊。
(乙)(1)天糊——倘若莊家於開局時所取得之牌為一牌及一對,可實時食糊。
(2)地糊——倘若任何一閒家取得莊家所得之第一隻牌後,使手上之牌為一牌及一對,可實時食糊。
(3)此項麻雀玩法沒有“上牌”及“碰牌”,任何一家在要食糊時才可取別家打出之棄牌。
(4)開槓——某一家手上擁有一三隻相同牌,若其它三家任何一家打該牌之第四隻,其可取之開槓。槓分明暗,“明槓”是取別家棄牌而成。“暗槓”則是手上之牌擁有四隻相同牌開槓之謂。一已碰出落地之牌,若再摸該第四隻牌,可開槓,亦為“明槓”。任何開槓,不論明暗,均須在牌尾摸一隻牌及打出一隻,以維持手上牌是五隻(開槓牌作一計)。
(5)倘若一家打出之棄牌同時給兩或三家食糊,則由坐於出沖者右下首之一家(逆時針方向)食糊。

數番計算

(甲)(1)雞糊——此項博彩之最低者,其包括一至三無下列所述“一番”或“兩番”成份在內之碰牌。
(2)一番
——碰出或槓中、發、白任何一種;
——碰出或槓門風牌,即任何一家東圈碰出東
——碰出或槓門風牌,而該牌與其坐方位相符,即莊家碰東,坐南位者碰南,均算一番,並余此類推。
——搶別家明槓(先碰出,再開槓)糊出,多算一番;
——槓上花,即槓牌者(不論明暗)須在牌尾摸一隻牌,所摸之牌糊出,多算一番;
——對對糊,由四碰牌及一對眼組成;
——平糊,由四上牌及一對眼組成,該對眼不能為中發白或有番之門風牌;
——混一色,即由一某一色牌(索子、萬子或筒子牌)及無番之門風牌或中發白所組成;
——海底撈月,即某家摸全局最後一隻牌糊出,多算一番;
——小三元,兩及一對中、發、白組合之牌;
——小四喜,三及一對門風牌;
——混么,糊出之四一對牌,由門風牌,番子(中發白),一及九有關連之牌所組成者,多算一番;
(3)兩番
——(糊出之最高番數)
——天糊;
——地糊;
——碰出或槓雙番門風牌,例:東風圈東位,碰出東則算兩番,余此類推;
——槓上槓食糊;
——混一色平糊;
——清一色,即全手牌由同一色牌(全索、萬或筒子牌),其組合可由上牌及碰牌組合而成;
——十三么,其組合為東、南、西、北、中發白各一隻,一、九索萬筒各一隻,及另加一隻前述十三隻中任何一隻配成對;
——糊,即對對糊不碰牌落地;
——大三元,即碰出全部中、發、白;
——大四喜,即碰出全部東、南、西、北門風牌;
——清么,即全手牌四一對,均由一、九之牌組成;
——全字,即全手牌均由門風牌及中、發、白組成;
(乙)(1)雞糊——此項博彩之最低者,而其組合不包括下述“一番”所列者。
(2)一番
——搶別家明槓(先碰出,再開槓)糊出,多算一番;
——海底撈月,即某家摸全局最後一隻牌糊出,多算一番;
——如食糊牌為番子(發財)多算一番。

食糊付款

莊家食糊,其它三家付雙份。其它三家任何一家食糊,兩家付單份,莊家則付雙份。

公司抽水

公司每局向贏家抽水之規則如下:
(甲)
限紅 抽水
$ 25 $ 50 $ 10
50/ 100 20
100/ 200 40
200/ 400 80
300/ 600 120
500/ 1,000 200
1,000/ 2,000 400
2,000/ 4,000 800
3,000/ 6,000 1,200
5,000/ 10,000 2,000
10,000/ 20,000 4,000
(乙)
限紅 抽水
$ 100/ $ 200 $ 20
200/ 400 40
300/ 600 60
500/ 1,000 100
1,000/ 2,000 200
2,000/ 4,000 400
3,000/ 6,000 600
5,000/ 10,000 1,000
10,000/ 20,000 2,000
20,000/ 40,000 4,000
30,000/ 60,000 6,000

一般規例

(甲)(1)打出牌張,不得收回;
(2)叫碰唔碰,食糊無效;
(3)牌局進行時,禁止看別家手上之牌,如屬無心之失,則該局不能槓牌;
(4)如某家贏取該局,其只可贏得相等於手上本錢之數目。
(乙)(1)打出牌張,不得取回;
(2)牌局進行時,禁止看別家手上之牌,如屬無心之失,則該局不能槓牌;
(3)如某家贏取該局,其只可贏得相等於手上本錢之數目。

特別規例

(甲)(1)清一色九章落地,出沖者須包輸;
(2)供清一色十二章者,包摸一輪;
(3)如已經碰出中、發、白任何兩,出沖而讓其糊出大三元者,須包輸。又如已碰出東南西北任何三,出沖而讓其糊出大四喜者,亦須包輸;
(4)如某家扣起絕張番子(中發白或門風牌),而改打另一張致別家糊出者,包輸;
(5)未叫糊亦不可拆一碰牌,如拆打而讓別家食糊者則須包輸;
(6)有糊不叫,並打出讓別家食糊者須包輸;
(7)上牌或碰牌而拈錯,未過一輪,可以更正,倘未作更正而食糊則算詐糊,須賠給其餘三家;
(8)莊家食詐糊,作兩番賠出。閒家食詐糊須作兩番賠給莊家,其餘兩家只以一番賠給;
(9)全字全么,一律不須包輸;
(10)打出生張番子(中發白)及門風牌而給別家糊出者,均不須包輸。
(乙)(1)如某家扣起絕張番子(發財),而改打另一張致別家糊出者,包輸;
(2)有糊不叫,並拆打一碰牌,而讓別家食糊者,包輸;
(3)詐糊,任何一家認為其食糊而開牌,但該手牌之組合不在上述第四條(贏出牌局)者。莊家食詐糊,作一番賠出,兩閒家食詐糊,亦以一番賠給莊家及閒家;
(4)打出生張番子(發財),而給別家糊出者,不須包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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