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不擴散

核不擴散:限制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及控制權的擴展與傳播的活動。核軍備控制的組成部分。目的是防止核武器擴散。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核不擴散
  • 定義:制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及控制權的擴展與傳播的活動
  • 發布者:中國軍事百科全書編審室
  • 所屬領域:軍事
體現核不擴散主要內容的《不擴散核武器條約》是英國、美國、蘇聯等59個國家於1968年7月1日簽署的一項國際條約。該條約的宗旨是防止核擴散,推動核裁軍和促進和平利用核能的國際合作,於1970年3月正式生效。1968年6月12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不擴散核武器條約》,對核武器或其他核爆炸裝置及控制權的轉讓、製造和接受進行了限制。該條約共有11條規定,主要內容是:核武器國家不得向任何無核武器國家直接或間接轉讓核武器或核爆炸裝置,不幫助無核武器國家製造核武器;無核武器國家保證不研製、不接受和不謀求獲取核武器;停止核軍備競賽,推動核裁軍;把和平核設施置於國際原子能機構的國際保障之下,並在和平使用核能方面提供技術合作。根據規定,該條約有效期為25年,其間每5年舉行一次會議,審議條約的執行情況。1995年4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在聯合國總部召開的審議和延長該條約大會上,決定無限期延長這個條約。截至2005年10月,《不擴散核武器條約》締約國共有188個。中國一貫奉行不主張、不鼓勵、不從事核武器擴散,不幫助別國發展核武器的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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