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注醫醇剩義

《校注醫醇剩義》是一部清代醫書,作者是費伯雄。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校注醫醇剩義》
  • 類別:古代醫書
  • 作者:費伯雄
  • 年代:清代
毒藥治病去其五,良藥治病去其七,亦即和法也,緩治也。天下無神奇之法,只有平淡之法,平淡之極,乃為神奇;否則眩異標新,用違其度,欲求近效,反速危亡,不和不緩故也。雄自束髮受書,習舉子業,東塗西抹,迄無所成,遂乃決然捨去,究心於《靈、素》諸書,自張長沙下迄時彥,所有著述,並皆參觀。仲景乎尚已,其他各有專長,亦各有偏執,求其純粹以精,不失和緩之意者,千餘年來不過數人。因思醫學至今蕪雜已極,醫家病家目不睹先正典型,群相率而喜新厭故,流毒安有窮哉!救正之法,惟有執簡馭繁,明白指示,庶幾後學一歸醇正,不惑殊趨。爰將數十年所稍稍有得,而筆之於簡者,都為一集以問世,名曰《醫醇》,共二十四卷,分為六門∶曰脈、症、治,首察脈,次辨症,次施治,此三者為大綱。就治字中又分三層∶曰理、法、意,醫有醫理,治有治法,化裁通變,則又須得法外意也。不幸刻本盡付祝融,求之二年不可復得。近因左足偏廢,艱於步履,坐臥一室,乃追憶《醫醇》中語,隨筆錄出,不及十之二三。兒輩復請付梓,予以並非全書,不欲更災梨棗;而門下士以為雖非全豹,亦見一斑,且指迷處正復不少,若並此湮沒,則大負從前醫尚和緩之苦心矣。勉從其請,改題曰《醫醇KT義》,而自序其巔末如此。惟願閱是編者,諒予之心,匡其不逮而惠教之,則幸甚!
同治二年歲在癸亥仲春之吉武進費伯雄晉卿氏題於古延陵之寓齋
內經》亦言血脈,而氣在血先之義自見,並無語病。後人著《脈經》,遂謂脈為血脈,氣往應之。其下文又雲,脈不自行,氣動脈應。先說氣應脈,後復言脈應氣。尺幅之中,自相悖戾,今特正之。
右寸為肺,所以主氣;百脈上通,呼吸所系。
左寸為心,血生之經;一氣一血,賴以養形。
天地之大用,莫先於水火;人身之至寶,不外乎氣血。陰以抱陽,陽以攝陰,陰陽生長,互相為根,故兩寸又為諸經之統領。胸中附右寸,膻中附左寸,此上以候上之義也。
其在右關,脾胃屬土;倉廩之官,水谷之府。
右外以候胃,內以候脾。土為萬物之母,脾胃不敗,則正氣猶存,病家所以重胃氣也。
其在左關,肝膽之部;風陽易動,不宜暴怒。
左外以候肝,內以候膽。肝膽應春,所以生長,然風陽易動,亢則為害,最宜善調。
右尺命門,釜下之火;日用必需,是可補助。
經謂尺外以候腎,尺里以候腹。五臟惟腎有兩枚,故兩尺不分左右,皆屬於腎。腹中則統命門,大小腸、膀胱皆在其中。究竟不分發,則混淆無主,後人無所持循。今將命門歸於右尺,大腸隸之。命門火衰,便不能熏蒸脾土,百病從此而生,但宜善為溫養,不可過燥。
左尺腎水,性命之根;與右尺火,並號神門。
腎歸左尺,膀胱小腸隸之。天一生水,性命之源。尺脈有神,縱有重恙,猶能轉吉;若兩尺敗壞,決無生理。
部位既明,當知脈象;切脈之時不宜孟浪;以我中指,先按關上;前後兩指,寸尺相向。
掌後高骨,是名曰關。先將中指正按關上,再將前後二指,平放寸尺之上。人長,排指宜疏;人短,排指宜密。
脈有七診,浮中及沉;左右判別,上陽下陰。
寸脈浮取,關脈中取,尺脈沉取。左與右,即左右手分屬之臟腑;上與下,即寸以候上,尺以候下也。
九候之法,即浮中沉;三而三之,分部推尋。
浮以候寸,中以候關,沉以候尺,是合寸關尺為三候也。每部之中,又各有浮中沉三候,是分寸關尺為九候也。
別有一種名曰斜飛;尺則猶是,寸關相違。
斜飛之脈,尺部如常,關寸之脈斜行通過高骨。一手如此者甚多。浮沉之間,與常脈稍異。
更有一種,正位全無;反出關後,大象模糊。
反關之脈,正位全無,反出關後,形如血管。大象至數,不甚分明,畢竟反常之事,不足為訓,診時尤宜善會。
男脈左大女脈右盛;男子寸強,女子尺勝。
男為陽,女為陰,故男脈左大,女脈右大。男子寸盛尺虛,陽盛於陰也;女子尺盛寸虛,陰盛於陽也。
脈應四時,遞相判別;春弦夏洪,秋毛冬石。
春初發生,有枝無葉,故脈弦以象之。夏令繁盛,枝葉暢茂,故脈洪以象之。秋令整肅,草木黃落,故脈毛以象之。冬令閉藏,水土堅凝,故脈石以象之。長夏屬土,則脈更宜於和緩。
五臟之脈,各部分見;先能知常,方能知變。
五臟之脈,各有本象,反常則為病。
心脈浮大;肺脈浮澀;肝脈沉弦;腎脈沉實;脾胃之脈,和緩得中;右尺命火,與心脈同。
舊說心脈之浮,浮大而散;肺脈之浮,浮澀而短;肝脈之沉,沉弦而長;腎脈之沉,沉實而濡等語,予竊有所未安。夫心為君火,火性炎上,故脈宜浮。君火柔和,故浮大而不洪數。但用浮大二字,狀心脈最佳;若兼散象,則氣血虛脫,疾不可為矣。散字宜節去。肺主氣,故脈亦浮;其兼澀者,氣多血少故也;若兼短,則氣病而為肺害。短字宜節去。肝脈沉弦,固也。若長脈,當候於寸尺,不當候於關上。長字宜節去。又雲腎脈之沉,沉實而濡。濡脈之象,浮而且小,與沉實相反,斷不能相兼。濡字更宜節去。
臨診脈時,虛心靜氣;虛則能精,靜則能細。以心之靈,通於指端;指到心到,會悟參觀。
切脈之道,全貴心靈手敏,活潑潑地一片化機,方能因應。此在平日講求精切,閱歷既多,指下之妙,得之於心,不能宣之於口,實有此種境界。即如六陽之脈,偏於浮大;其沉候,即在常脈之中候,不得謂之沉候全無也。六陰之脈,偏於沉細;其浮候,即在常脈之中候,不得謂之浮候全無也。又況病有新久,體有強弱,年有壯老,見症雖同,施治不一,化裁通變,則泛應各當矣。
脈來太過,外感為病;脈來不及,內傷之症。
外感六淫,風寒暑濕燥火也,其脈必有洪數弦緊滑大等象。內傷七情,喜怒憂思悲恐驚也,其脈必有細澀濡微弱小芤散等象。
人之大氣積於胸中;呼吸出入,上下流通。呼出之氣,由心達肺;吸入之氣,肝腎相濟。
大氣積於胸中,所以統攝一身,呼出則由心達肺,吸入則由肝納腎。故論根氣,則歸本於腎,而樞紐實在中州。
呼吸定息,遲數可別;一息四至,和平之極。五至為常,亦無差忒。三至為遲,遲乃寒結;二損一敗,不可復活。
六至為數,數即病熱;七至為疾,熱甚危極;若八九至,陽竭陰絕。
一息四至,脈極和平。其謂五至無,閏以太息者,是言四至中時多一至,乃人之息長,如三年一閏,五年再閏,非論一息五至之本脈也。其實一息五至,常人甚多,亦非病脈。惟三遲、六數、七疾,乃為寒病、熱病。其一二至與八九至,則為陰絕、陽絕,無從施治。
浮脈在上,輕按即得;肌膚之間,百不失一。沉脈在下,主里主陰;按至筋骨,受病最深。
浮脈屬陽主表,沉脈屬陰主里。
浮沉遲數,脈之大端;四者既明。余脈詳看。
浮遲表寒,浮數表熱;沉遲里寒,沉數里熱。余可類推。
大綱秩然,條目宜審;滑澀虛實,亦為要領。
浮沉以辨表里,遲數以辨寒熱,是為脈之大綱。滑與澀,所以驗氣血之通塞;虛與實,所以分邪正之盛衰;是為脈之條件。脈症雖多,不外乎此,故以下分為八門以總括之。
浮脈上泛,如水漂木;輕取即得,重按不足。芤脈如蔥,輕手而空;浮沉俱有,但虛其中。如按鼓皮,其名曰革;中沉俱空陽亢陰竭。
浮脈為陽,主一切表病,故脈在肌膚之間。芤主失血,中空者氣不能攝血故也。革脈弦大而浮,故謂虛寒相搏,其實乃陰不抱陽,孤陽上浮,真陰下脫之象。
肌肉之下,其脈為沉;重按乃得,病發於陰。弦大而沉,厥名曰牢;氣凝血結,濁陰混淆。沉極為伏,三候如無;氣機閉塞,真陽已孤。
沉脈屬陰,主一切里症。牢則多主蓄血積聚。伏則氣分閉塞,清陽不能發舒。
遲脈為寒,氣凝血滯;若損與敗,不可復治。遲而一止,其名曰結;氣血錯亂,兼主冷積。結雖時止,至數無常;代則有定,氣血消亡。
遲為陰寒,氣不宣通,故至數艱緩。遲而時有一止,旋止旋還,並無定數,謂之結脈,乃氣血錯亂,寒氣積聚所致。若止不能還,兼有定數,便是代脈。四動一止,五六日死;兩動一止,三四日死也。
數脈為熱,其陰必虛;若因風火,則為有餘。熱甚則疾。一息七至;八九為極,煩冤而死。數而一止,其脈為促;多主肺癰,鬱熱陽毒。
數脈為熱,不外虛實兩端。疾則熱甚而危,極則必無生理。促乃數而一止,亦無定數。熱郁於中,故多肺胃之病。
滑脈主痰,亦主諸氣;氣盛痰多,往來流利。動脈如豆,多見於關;若在寸尺,陰陽兩慳。
滑亦陽脈,痰氣盛,故往來流利。動脈多見關部,若在寸為陽動,主亡陽汗多;在尺為陰動,乃陰虛熱極。
女子寸關脈動,即為孕娠。
澀為血少,往來澀滯;血不養氣,艱難而至。
血少不潤,故往來艱澀。輕刀刮竹,如雨沾沙,俱極形似。
虛脈如何,往來無力;浮中如常,沉候虧缺。濡脈浮小,如水漂棉;輕取無力,重按豁然。微脈更虛,有無之間;氣血虧損,病勢顛連。散脈無定,渙而不收;元氣將敗,如水浮漚。弱脈在下,似弦非弦;沉細而軟,不宜壯年。細則更沉,如發如絲;行於筋骨,虛寒可知。短脈氣病,見於寸尺;不能滿部,真陽遏抑。
虛脈往來無力,三候俱有,而沉候實空。濡脈小而且浮,浮中俱有,沉候如無。微則但有浮中,並無沉候。
散則渙散無定,氣血皆脫之象。弱脈但有中沉兩候,浮候如無。細脈則更沉而且小,如一絲在筋骨之間。短則氣弱,真陽不能通暢。以上各脈,皆由氣血虛弱,故匯在虛字門中,不附於浮沉兩部。
實脈之來,三候有力;更大於牢,邪滯鬱結。洪脈上涌,與洪水同;泛泛不已,熱盛於中。大脈較潤,來剛去柔;正虛邪盛,病進可憂。弦脈勁直,如張弓弦;木旺克土,痰飲連綿。弦而彈轉,其脈為緊;為寒為痛,沉浮宜審。
寸尺之脈,有時而長;過於本位,毗陰毗陽。
實脈三候有力,更大於牢,為邪滯鬱結。洪則如涌如沸,邪熱熾盛。大則正虛病進,久病更危。弦為肝之本象,木旺克土,故主氣,又主痰飲。浮緊為寒,沉緊為痛,並為氣病。長過於寸,則毗陽而亡陰;長過於尺,則毗陰而亡陽;又為關格之徵。以上各種,皆是實病,故導入實字門中,不附別部。
惟有緩脈,悠悠揚揚;是為胃氣,見之吉祥。別有一種,怠緩近遲;血虛氣弱,積濕可知。
緩者從容和緩,所謂胃氣也。悠悠揚揚,意思欣欣,此八字最能傳緩字之神。病家得此,定可無害。若怠緩無神,乃是濕病,不可不知。
一切病症,不外三因;何症何脈,辨之貴真。不能殫述,自可引伸;神而明之,存乎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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