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柳江區審計局

柳州市柳江區審計局

柳州市柳江區審計局是柳州市柳江區機構改革最佳化設定的新部門,為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州市柳江區審計局
  • 辦公地址:柳州市柳江區拉堡鎮馬平路41號
  • 所屬單位:柳州市柳江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柳州市柳江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區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本區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有關柳江區審計的規範性檔案草案,擬定全區審計政策,制定本區有關審計指南並監督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規範性檔案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區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情況報告。向區長提出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結果報告,並報送市審計局。受區人民政府委託向區人大常委會提出區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區委、區人民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和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區委和區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鎮黨委和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區本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區各機關各部門(含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各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區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區人民政府投資和以區人民政府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區人民政府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區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區屬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區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審計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區人民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相關審計報告。
    (九)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區內外交流與合作,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套用。
    (十)完成區委、區人民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最佳化機制。進一步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政務,管理機要、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績效考評、檔案等事務工作。承擔機關財務、保衛、接待、會務、督查、公文審核以及重要文稿、信息簡報的起草等工作。負責對外聯繫和重要事項的督辦。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幹部調訓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黨務群團等工作。承擔與審計有關的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法治政府建設、審計法制宣傳教育、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擬定審計工作的政策、中長期審計規劃和年度審計項目計畫。負責跟蹤管理審計進度、督促審計整改、審計結果公告、審計結果的研究和利用。負責審計統計和分析,對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等。負責審計業務規範化管理。組織開展審計科研、對外業務交流活動。指導全區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審理全局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審計業務質量。負責對審計發現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
    (二)財金和行政事業經貿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市、柳江區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組織審計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區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中央、自治區、市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組織審計區國有金融機構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金融管理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財務收支。組織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路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負責“金審工程”建設、大數據審計、電子信息審計軟體的開發及套用。組織對區黨政群團體機關及其直屬單位年度預算執行和其他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對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的審計。組織審計區屬國有企業和區人民政府規定的區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和損益。組織審計有關企業和金融機構的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區人民政府相關部門、區人民政府管理和其他單位受區人民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際組織和國外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三)經濟責任審計辦公室。負責組織區委管理幹部的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負責擬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規範。綜合分析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情況,匯總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綜合審計報告。承擔區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四)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股。組織審計國家、自治區、市、區投資和以區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等。開展相關專項審計調查。

現任領導

局長:韋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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