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城縣司法局

柳城縣司法局

柳城縣司法局是柳城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柳城縣司法局是柳城縣人民政府主管全縣司法行政工作的職能部門,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全面依法治國、自治區黨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區、市委關於全面依法治市、縣委關於全面依法治縣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黨對全面依法治縣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柳城縣司法局
  • 辦公地址:柳城縣大埔鎮楓林路5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派出機構,領導分工,

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縣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負責起草、審核或者組織起草有關行政規範性檔案草案。承辦起草單位報送縣政府的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審查、修改工作。承辦規範性檔案草案徵求意見的答覆工作。
(三)組織開展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
(四)負責對縣政府擬出台的及需要縣政府批准的縣直部門出台的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對縣直部門、鄉(鎮)政府落實法治政府建設進行評議、考核。指導、監督縣直部門及鄉(鎮)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對全縣行政執法行為進行執法監督,調查重大的行政違法行為。綜合協調部門之間與鄉鎮之間在行政執法中的矛盾爭議;負責對本級政府部門和下級政府的行政調解、行政仲裁、行政裁決進行指導,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承擔推進行政執法體制改革有關工作。
(六)承辦縣政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指導全縣的行政調解、行政仲裁、行政裁決工作。辦理縣政府交辦的民事經濟訴訟及非訴訟案件。
(七)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行政賠償案件。指導、承辦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承辦因不服縣政府處理決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複議案件的答辯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處理案件和有關部門報縣政府批准的行政處理決定草案的審查工作。
(八)統籌規劃全縣法治社會建設。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九)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十)負責擬定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布局縣、鄉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指導縣直部門和鄉(鎮)政府開展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調處工作。
(十二)負責處理縣政府交辦的、重大的“三大糾紛”案件。
(十三)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警車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四)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本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五)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督查督辦、政務公開、保密、信訪、安全、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重要文稿、公文的組織起草、審核工作和信息報送工作。負責本系統輿情監控。負責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政法補助專款和基建投資的使用工作。負責本系統服裝和車輛等業務裝備的管理工作。負責單位的預決算和財務管理、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負責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政工股。負責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人才、人事工作。負責本系統警務督察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本系統思想政治建設和評比表彰獎勵工作,指導黨的基層組織建設。負責幹部教育和培訓工作。負責績效工作。
(三)法治調研和督察股。接受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開展全面依法治縣理論和實踐調查研究工作,為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策提出工作建議和意見,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縣有關檔案,提出法治政府、法治社會建設的意見和措施。承擔全面依法治縣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的督促、檢查工作,擬定全面依法治縣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重大專項督察,對各部門和各單位貫徹落實縣委全面依法治縣委員會決策部署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督促和檢查市委全面依法治市辦對縣各部門、鄉(鎮)政府的督察意見、問責建議的落實、整改。負責法治政府建設的考評工作。
(四)行政規範性檔案審查股。承辦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以及需要縣政府批准的縣直部門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辦理全縣行政規範性檔案備案審查和重大行政行為的備案審查工作。組織開展縣政府行政規範性檔案的清理、彙編工作。
(五)政府法律事務股。辦理縣政府和縣司法局的法律事務,對縣政府和縣司法局涉法事務出具法律審核意見。承辦縣政府重大行政決策合法性審查工作。參與縣政府交辦的重大項目、契約的談判、文書起草和涉法問題協調等事務工作。組織處理縣政府和縣司法局為當事人的民事訴訟案件,組織處理其他涉及縣政府和縣司法局的非訴訟民事案件。統籌推進全縣政府法律顧問工作。
(六)社區矯正股。負責監督檢查全縣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指導、監督和管理全縣社區矯正工作及司法所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管理教育和幫扶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指導社區矯正場所建設和管理工作。指導全縣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七)行政複議與應訴股。承辦向縣政府申請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賠償案件。指導、承辦縣政府為被告的行政應訴案件。指導、承辦因不服縣政府的處理決定依法向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案件的答辯工作。指導、監督全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辦縣政府的行政處理案件和有關部門報縣政府批准的行政處理決定草案的審查工作。
(八)行政執法協調監督股。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負責縣政府職能轉變、“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執法隊伍規範化、制度化建設。指導行政仲裁、行政裁決工作。負責全縣行政執法資格審核和資格證書管理工作。負責本單位“放管服”改革。
(九)普法與依法治理股。負責擬定全縣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縣“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監督全縣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推進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組織對外法治宣傳工作。承擔本單位的新聞宣傳工作。參與指導全縣學法教育和本單位法律職業教育工作。
(十)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股。負責擬定保障人民民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指導人民團體、民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司法所建設。負責人民陪審員選任工作。
(十一)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股。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指導、管理、監督全縣律師、法律援助、公證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縣本級法律援助工作。指導和管理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指導和管理“一村(社區)一法律顧問”工作。
(十二)指導糾紛調解與處理股。協調、指導縣直部門和鄉(鎮)政府開展土地山林水利糾紛的調處工作。負責處理縣政府領導交辦的、重大的“三大糾紛”案件。指導全縣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工作,推進行業性、專業性、醫患糾紛調解工作。

派出機構

縣司法局共設有12個鄉鎮司法所,分別是:大埔司法所、太平司法所、東泉司法所、鳳山司法所、社沖司法所、沙埔司法所、沖脈司法所、六塘司法所、馬山司法所、古砦司法所、龍頭司法所、寨隆司法所。
司法所主要職責:
(一)指導管理人民調解、特定領域行業專業調解、基層行政調解工作。參與調解處理疑難複雜矛盾糾紛。
(二)組織開展基層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協調指導基層法治建設。
(三)開展對社區服刑人員的監督管理、教育幫扶。
(四)協調有關部門和單位開展對刑滿釋放人員的安置幫教工作。
(五)提供法律諮詢服務,負責法律援助申請初審,引導法律援助、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鑑定等法律業務。
(六)承擔對基層法律服務和村(社區)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指導監督的具體工作。
(七)承擔鄉(鎮)政府法律顧問工作,負責為鄉(鎮)政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進行合法性審查。
(八)參與人民陪審員選任管理工作。
(九)完成法律法規和縣司法局賦予的其他事務。
管理機構:
(一)公證處
制訂全縣公證行業的發展規劃、工作計畫;指導、管理和監督有關公證的法規法律和政策的執行工作;建立管理公證工作的有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公證員的考核及公證員資格申報的初審工作;主要負責辦理本縣的國內經濟、民事公證等公證業務。
(二)法律援助中心
貫徹執行國家、區、市有關法律援助的規定,制定完善本縣的法律援助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受理、審查和批准法律援助申請;負責組織、指派律師、法律工作者辦理法律援助事務;負責法律援助資金的籌措、管理和使用;負責法律援助工作的宣傳及業務交流活動;負責“12348”法律服務專線電話工作;組織開展法律援助業務研究和相關成果的推行;負責法律援助檔案管理;承辦縣人民政府及縣司法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領導分工

藍建敏: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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