柯行偽造官印案,該案發生在明朝嘉靖八年(公元1527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柯行偽造官印案
- 發生年代:明代
- 涉及人物:柯行
- 出處:《讞獄稿》卷四
案件經過
應天府江寧縣民陳行在充當江寧驛吏時,把蓋有驛記的空白公文紙二張私藏於家。嘉靖四年陳行被革役賦閒。嘉靖八年八月,溧陽縣役差解案犯赴大勝驛站時,水手陳生、陳大先、虞祖九、余桿、鄧原、虞表等人因前犯脫逃罪,害怕查追,各自出銀絹賄賂陳行。陳行受賄,把私藏的蓋有驛記的空門公文紙取出,詐寫為大勝驛站已收管案犯,卻隻字不提脫逃罪。然後,又把偽寫的這紙公丈交付差解官許貴赴府銷繳。而大勝驛站驛吏槐黃儒到江寧府抄案時,發現其中有詐,便回農釋站長發文申府行縣查提許貴等。許貴方知公文有假,讓陳行去府自首,陳行懼怕,與許貴商量各出五量銀送給差在官鮑老,使許貴免於押解送府。為此陳行用蠟雕成江寧府經歷司假印一顆,把押解公文的縣批“詐”字,改為縣批“回”字,再加蓋假印交付鮑老銷繳。案發後,江寧府初步確定陳行犯有“偽造諸衙門印信罪”,應判處斬刑,其他各犯,減等處罰,並申報刑部。刑部申奏皇帝,嘉靖帝傳令刑部大理寺等機關會同審問。會審機關奉聖旨認真審核,發現江寧府定案有據,罪名符實,故同意原審機關意見,並報請皇帝批准,將陳行處以斬刑,其他各犯減等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