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德共和國憲法

查德共和國憲法第一部憲法於1962年4月14日_通過,由首任總統托姆巴巴耶於同年4月16日簽署頒布。後經多次修改,由原來的14章89條增加到99條。憲法規定,查德是一個統一、不可分割和擁有主權的共和國。實行政教分離,三權分立。國家主權屬於人民,人民通過選舉代表或公民投票行使主權。公民不分出身、階級和部族,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年滿20歲,享有公民權和政治權的查德男女公民有選舉權。所有公民必須納也,並有裉據其財力承受公共負擔的義務。總統由公民直接普選產生,任期七年。總統為國家元首、政府首腦和軍隊統帥。

總統認為必要時可解散議會。議會為國家最髙立法機關,實行國民議會一院制,其主要職權是:制定法律,通過預算,選舉總統,監督政府活動。每屆議員任期5年。部長會議由總統主持,部長對總統負責。部長會議討論國家大政方針、法案、政令和條例等。政府須向議會派駐代表。最高法院是憲法監察機關,負責檢查國際條約和承擔的國際義務是否符合憲法、修改憲法的動議只能由總統和議員提出,須獲得四分之三議員通過才予審議。憲法修正案須經五分之四多數議員贊成,才能通過。1975年4月馬盧姆執政後廢除該憲法,制定了臨時憲法和基本法又被廢除。查德迄今沒有憲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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