柘城縣園林綠化管理局

柘城縣園林綠化管理局

柘城縣園林綠化管理局原系柘城縣建設委員會綠化所,2009年06月改建為園林綠化管理局,內設股(室)11個,分別為:辦公室、管理股、技術股、財務股、法制室、監察室、工管辦、創建辦、災控中心、婦聯、工會。依照柘城縣機構編制委員會《柘城縣園林綠化管理局機構編制方案》柘編[2009]11號,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事業編制14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柘城縣園林綠化管理局
  • 發文文號:柘編[2009]11號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市、縣有關城市園林綠化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規定;負責擬訂本縣園林綠化實施辦法,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與園林綠化相關的經濟、技術和產業政策,並監督執行。
二、編制城市綠地系統規劃;負責編制綠地系統詳細規劃和編制城市規劃區範圍內生物多樣性保護規劃;制定本市園林綠化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負責審核城市總體規劃、生態環境、風景旅遊開發、城市建設重點工程、新區開發、舊城改造中的園林綠化指標和規劃設計。
三、負責組織制定城市規劃區全民義務植樹的實施辦法和措施;負責編制全民義務植樹年度計畫,並對全民義務植樹綠化進行組織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和總結、評比、表彰。
四、負責城市公共綠地、居住區綠地、風景林和幹道綠化工程及辦理砍伐、移植樹木和拆除綠籬、花壇、花帶、草坪的審批工作;
五、負責城市規劃區現有綠地和規劃綠化用地綠線的劃定和控制管理;對城市規劃區的新建、改建、擴建項目中的綠地指標進行管理。
六、負責城市規劃區園林綠化規劃設計、建設的管理。
七、負責園林綠化企業資質的審驗;負責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施工和養護工作;負責園林綠化工程的質量監督管理。
八、負責城市規劃區各類建設工程配套綠化的擴初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工作,以及園林綠化工程設計方案的審核。
九、承辦上級交辦的其他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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