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能轉變
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實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推動建立統一開放、競爭有序的人力資源市場體系,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和最佳化配置。
(三)負責全縣促進就業工作,擬訂全縣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全縣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技能培訓制度,擬訂全縣就業援助制度;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全縣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貫徹執行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養老保險全縣統籌辦法和全縣統一的養老、失業、工傷保險關係轉續辦法;組織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基金投資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並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縣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依據國家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相關規定以及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制定實施細則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留學人員來柘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協助有關部門做好機關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和省、市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縣委、縣政府表彰獎勵工作,根據授權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縣企事業單位人員、機關工勤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擬訂全縣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的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統籌指導全縣農民工就業創業和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機關事業單位進人職責分工
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根據用人單位編制餘缺和編制結構情況進行編制審核,同意後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並在用人單位辦理入減編手續後出具入減編通知單。相關部門憑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等辦理人員錄用、聘用(任)、調配、工資核定、社會保障等手續。
2、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職責分工
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縣教育體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教育體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訪工作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信息、財務、政務公開、督查督辦和安全、保密、信訪工作,承擔局屬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重要課題調研、新聞宣傳、新聞發布、輿情管理等工作,協調專家諮詢和全面深化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外事工作,承擔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擬訂全縣表彰獎勵政策,承辦以縣委、縣政府名義開展的表彰獎勵活動,承擔榮譽獲得者的管理等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審批服務辦公室)。組織開展綜合性政策研究工作,組織起草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有關規範性檔案,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普法宣傳等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流程,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依申請政務服務事項的受理、辦理和組織協調工作。
(三)規劃財務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畫,承擔有關信息規劃和統計工作,按規定許可權組織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負責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事業發展項目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統籌全縣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系統有關信息化建設和基層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工作。
(四)就業促進辦公室。擬訂全縣統籌城鄉就業規劃、計畫和政策,促進勞動者公平就業;擬訂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建設規劃,健全公共就業創業服務體系;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牽頭擬訂全縣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擬訂就業援助、特殊群體就業等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創業擔保貸款政策並監督實施;擬訂國(境)外相關人員(不含專家)來柘工作管理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承擔柘城縣就業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人力資源流動管理股。擬訂全縣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擬訂人員(不含公務員)調配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特殊需要人員的選拔、調配工作,按規定承辦縣直和其他職責範圍內的人員調配、聘用事宜;按規定承辦接收大中專畢業生事宜。
(六)職業能力建設股。組織擬訂全縣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擬訂全縣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指導開展技工院校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指導師資隊伍建設,會同相關部門組織管理職業技能鑑定和各類職業技能競賽,完善職業技能資格制度。
(七)人才評價開發股(職稱改革辦公室)。組織擬訂深化職稱制度改革政策,實施職稱分類評價,對職稱的整體數量和結構進行巨觀調控,負責職稱評審委員會核准備案和評審工作的監督管理,負責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推進工作;協同有關部門參與人才政策和人才發展規劃的擬訂工作。擬訂博士後與留學回國人員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專業技術人員管理股(博士後與留學人員工作股)。擬訂全縣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規劃、選拔培養,會同有關部門負責認定和縣特聘研究員引進工作,負責組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等優秀人才的選拔和管理工作,負責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人員延長離退休年齡審核報批,負責聯繫和服務專家工作;,開展博士後學術交流、科研成果轉化和推廣。
(九)事業單位人事管理股。指導全縣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政策擬訂並完善全縣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管理、考核獎懲等政策並指導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相關人事管理備案事宜。
(十)農民工工作股。擬訂全縣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擬訂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技能培訓、縣際勞務協作、農民工返鄉創業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發展家庭服務業相關政策,統籌指導全縣發展家庭服務業促進就業工作和相關信息工作;承擔柘城縣推進農民工返鄉創業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和柘城縣農民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勞動關係股。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推進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制度實施,構建和諧勞動關係;擬訂企業職工工資收入分配的巨觀指導和調控政策,擬訂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薪酬分配;擬訂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實施國家工時及休息休假和假期等相關制度規定。
(十二)工資福利股。擬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離退休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技術等級考核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縣直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和動態調整工作,承擔事業單位工資總額管理工作。
(十三)養老保險股。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機關事業單位、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政策、企業(職業)年金政策,擬訂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制度;擬訂職工因病非因公死亡待遇政策、企業職工離退休政策,負責對全縣企業職工退休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擬訂全縣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規劃、標準和運行機制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方面擬訂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審核有關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措施。
(十四)失業與工傷保險股(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工傷保險政策,擬訂全縣工傷保險規劃和定點醫療機構、康復機構、殘疾輔助器具安裝機構的資格標準,擬訂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規範全縣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協調處理涉及工傷認定和勞動能力鑑定工作的重大事項和疑難問題,承擔柘城縣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貫徹執行失業保險政策和標準,擬訂失業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失業監測和預警制度,擬訂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失業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方案,負責縣直統籌單位失業保險的管理及對全縣失業保險經辦業務的指導、監督、考核。
(十五)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股。擬訂全縣基本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基金及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基金監管制度和養老保險基金運營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監督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資運營,按職責分工組織指導社會保險欺詐案件查處移送工作。
(十六)調解仲裁管理股(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院)。擬訂全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規範並組織實施,推動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組織、基礎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協調組織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承擔柘城縣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七)勞動保障監察辦公室。擬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違法案件;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大事件,協調跨區域的重大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處理有關突發事件,負責全縣有重大影響勞動保障違法案件社會公布工作,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用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柘城縣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八)檔案管理股。按許可權負責全縣行政機關和事業單位人事檔案管理;負責本局的會計檔案管理;負責其他需歸檔的資料管理。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行政編制
柘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32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股級領導職數18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1名)。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5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柘城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縣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縣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