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管全縣行政監察工作。負責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縣委、縣政府有關行政監察工作的決定,監督檢查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執行國家、省、市的政策和法律法規以及決定、命令的情況。
2、負責調查處理縣政府各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鄉鎮政府及其主要負責人違反國家政策、法律法規以及違反政紀的行為,並根據責任人所犯錯誤的情節輕重,做出撤職及撤職以下的行政處分(對涉及選舉產生的領導幹部按法定程式辦理);受理監察對象不服政紀處分的申訴,受理個人或單位對監察對象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
3、會同有關部門做好行政監察工作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教育國家工作人員遵紀守法、為政清廉。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柏鄉縣監察局
- 地點:柏鄉縣
- 職責:全縣行政監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