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青華

1996年,22歲的福建省福清市蒼霞村村民林青華,被指為一起搶劫案的兇手,兩次被福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處死刑。 福建省高院最終作出了被律師認為是“留有餘地”的終審判決——2005年11月,林青華被以搶劫罪判處死刑,緩期兩年執行。

《中國青年報》等媒體報導之後,2019年5月,該案多名證人透露,去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名女性檢察官曾來到福建,向他們了解該案情況。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亦向澎湃新聞證實,2018年7月確實曾派員前往福建調查該案,目前還在審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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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回顧

當年的案情並不複雜:1996年7月15日凌晨1時許,蒼霞村一戶人家遭持槍入室搶劫,兇犯逃離現場時,開槍導致女主人受重傷、其14歲女兒死亡。
司法資料顯示,福清警方發現了室內電視機後部有指紋痕跡,隨後對指紋拍照。緊接著,蒼霞村16歲~40歲男性均被警方提取了指紋,並“逐人過濾”,調查案發當晚去向及平時表現。
林青華也來到村委會接受調查。當年7月22日,他對警察說,案發時,他在福清市三山鎮打工。但警察很快證實他在說謊。次日,林青華在派出所會議室改稱自己在表兄家看錄像、過夜。警察隨即發現這又是一個謊言。
因為案發當晚去向不明,林青華成為重點嫌疑對象。7月24日,林青華被監視居住。
真相似乎水落石出。監視居住4天后,林青華供述自己參與作案,但只是在樓下等著,兇手另有其人。過了1個月,林青華開始承認,自己就是兇手。
然而,在結束監視居住、進入看守所之後,林青華否認作案,並稱案發時自己在福清市的女朋友家過夜。
“他的妻子原先不知他在外面交了女朋友。他怕事情暴露,起初就沒敢承認在女朋友那兒。”林青華的家屬近日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林青華當時的確有一個婚外女朋友。他的妻子也向記者坦言後來知道此事。

案件疑點

福州一名律師接受了林青華的委託。他感到奇怪:警方既然已對現場指紋拍照,也提取了眾多村民的指紋,為何沒有一枚指紋被作為證據提交給法院?對此,福建省高院2000年9月曾詢問當年多名公安負責人。一名負責人稱,雖然現場有指紋,但“灰塵多,無法提取”。
“雖然灰塵多,但既然已經對指紋拍了照,就可以用刑偵技術的指紋‘直接照相法’鑑定,這並不難。”林青華的律師表示,“何況,如果沒提取到現場指紋,為何要費功夫收集那么多村民的指紋?”
對於收集村民指紋的做法,公安負責人的解釋是:“有可能是為了威懾犯罪分子,也有可能是當地治安差,趁此機會收集指紋以待後用。”
林青華的律師對證據的疑問不止這些。他告訴中國青年報·中青線上記者,林青華被認定持來福槍搶劫,供稱槍是向周邊玉塘村一名吳姓男子借的,搶劫後已歸還。吳姓男子則供稱,他的槍是向一名廣東人借的,後來也已歸還,無法聯繫上借槍者。
然而,1999年7月13日,福州中院第一次開庭的前一天,吳姓男子出具證言,否認借槍,並表示此前的供述是“沒有辦法之下屈打成招”。該男子沒有出庭作證。檢方認為不知其是在什麼狀況下出具的這一證言,故此不能將其作為證據。

人物近況

林青華的律師告訴記者,林青華入獄後,曾有減刑機會,但他拒絕減刑。
2010年10月,福建省高院駁回林青華的申訴。駁回理由與終審判決的認定一致。此後,林家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但並沒有獲準啟動再審。
林青華的律師表示,如林青華家屬仍堅持不服判決,可向最高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此後,這個案子受到了最高檢的關注。該案多名證人向澎湃新聞表示,2018年年下半年最高人民檢察院一名女性檢察官曾來到福建,逐一向他們了解該案情況,並做了詳細的筆錄。
2019年5月28日,最高人民檢察院相關負責人向澎湃新聞證實,2018年7月確實曾派員前往福建調查該案,目前還在審查辦理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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