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金注

林金注,男,漢族,1973年11月出生,秀嶼區埭頭鎮人,中央黨校大學學歷,1993年9月參加工作,1999年9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福建省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2021年2月,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金注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秀嶼區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金注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籍貫:福建莆田
  • 出生日期:1973年11月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接受調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2007年4月——2010年4月,任秀嶼區東嶠鎮人大主席;
2010年4月——2010年9月,任秀嶼區經貿局局長;
2010年9月——2011年5月,任秀嶼區東莊鎮鎮長;
2011年5月——2016年5月,任秀嶼區南日鎮黨委書記;
2016年6月——2020年9月,任秀嶼區人民政府副區長。

人物事件

接受調查

2020年9月,莆田市秀嶼區人民政府副區長林金注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21年2月,經中共莆田市委批准,莆田市紀委監委對秀嶼區人民政府原黨組成員、副區長林金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林金注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無視黨紀國法,對黨不忠誠不老實,陽奉陰違,搞兩面派,做兩面人,為惡勢力犯罪集團成員在湄洲島周邊海域非法采砂提供幫助,充當“保護傘”;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多次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一桌餐”宴請;個人擅自決定重大問題;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規向管理和服務對象借用錢款;阻撓民眾舉報,侵害民眾利益;違規插手工程項目承發包;違反生活紀律;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
  林金注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民眾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其違紀違法行為情節嚴重,性質惡劣,且在黨的十九大以後仍頂風違紀違法,應予嚴肅處理。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決定給予林金注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秀嶼區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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