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輝良

林輝良,男,漢族,1961年9月生,福建寧德人,大學文化,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5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任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副局長(正處級)

2018年11月,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輝良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1年9月
  • 出生地:福建寧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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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履歷

1983年08月至1991年12月,先後任寧德縣(市)委宣傳部幹事、副科長、科長、副部長(其間:1989年9月至1991年7月,省委黨校青乾班黨政專業本科學習);
1991年12月至1998年11月,先後任寧德市(縣級)飛鸞鎮、漳灣鎮黨委副書記、鎮長、黨委書記、人大主席;
1998年11月至2000年09月,任寧德市(縣級)政府副市長;
2000年09月至2003年10月,任寧德市蕉城區政府副區長(1999年6月至2002年6月,掛職任新疆吉木薩爾縣副縣長);
2003年10月至2010年12月,任寧德市交通局副局長、調研員;
2010年12月至2011年11月,任寧德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調研員;
2011年11月至2012年10月,任寧德市交通投資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2012年10月至,任寧德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
四屆寧德市政協委員、經濟委員會副主任(兼)。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4月16日據福建紀委訊息:福建省寧德市交通運輸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正處級)林輝良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一審宣判

2018年11月,由寧德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寧德市交通運輸局原副局長、寧德市政協經濟委員會原副主任林輝良(正處級)受賄案在寧德市中級人民法院進行一審判決。
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林輝良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公共運營車輛運力審批、客運班線調整、工程承攬、工作檢查、人事提拔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賄賂總計人民幣60.7萬元,犯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三年四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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