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蘋果

林芝蘋果

林芝蘋果,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特產,全國農產品地理標誌。

20世紀60-70年代,原林芝縣開始種植林芝蘋果。林芝蘋果果型端正,色澤光亮艷麗,果面光滑、細膩,香味獨特、濃郁,酸甜適口、酥脆化渣。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林芝蘋果”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蘋果
  • 產地名稱:西藏自治區林芝市巴宜區
  • 品質特點:果型端正,色澤艷麗,酸甜適口,酥脆化渣
  • 地理標誌:國家農業部農產品地理標誌
  • 批准文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公告第2314號
  • 批准日期:2015年11月05日
產品特點,外在感官特徵,內在品質指標,產地環境,土壤地貌,水文情況,氣候特徵,歷史淵源,生產情況,產品榮譽,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質量技術要求,專用標誌使用,

產品特點

外在感官特徵

林芝蘋果果型端正,色澤光亮艷麗,果面光滑、細膩,香味獨特、濃郁,酸甜適口、酥脆化渣。林芝紅富士蘋果果核部分糖分堆積成透明狀,形成“糖心”;林芝元帥系列果型高莊,色澤艷麗。
林芝蘋果
林芝蘋果

內在品質指標

經檢測,林芝蘋果鮮果總糖含量為10.81-11.01克/100克,維生素C含量為0.45-0.65毫克/100克,硬度為10.5-12.5平方厘米/千克,總酸(以蘋果酸計)達到0.345%-0.745%,可溶性固形物占11.4%-15.4%。

產地環境

土壤地貌

林芝市巴宜區境東北部和西北部為藏東南山地河谷地貌,西南為雅魯藏布江中游河谷地貌,南部為岡底斯山余脈,北部屬念青唐古拉山支脈高山地段。境域內平均海拔3000米,相對高差2200-4700米。林芝蘋果保護區位於雅魯藏布大峽谷北側,主要區域重點分布在尼洋河兩岸,主要為棕壤、黃棕壤、淋溶褐土、亞高山草甸土、亞高山草原土、高山寒漠土等。土壤肥沃、深厚、保水保肥能力高,有機質含量較高, 適宜林芝蘋果的種植。

水文情況

林芝蘋果保護區主要河流有雅魯藏布江尼洋河、帕隆藏布及20千米以上的支流20條,較大的湖泊有帕隆湖、措木及日湖、扎木措、沖果措、折古措、芽依措等,水系發達,河網密布,湖泊眾多,水質優良,潔淨可飲,能夠滿足林芝蘋果生產的灌溉條件。

氣候特徵

林芝蘋果保護區屬高原溫帶半濕潤季風氣候區。全年氣候溫和,雨量充沛,日照充足,無霜期較長,冬季溫和乾燥,夏季濕潤無高溫。年均溫差小、日溫差大,年平均氣溫8.5℃左右,最冷月(1月)平均氣溫為1℃左右,最熱月(7月)平均氣溫16.2℃左右。日平均氣溫大於10℃以上163天,積溫2362℃左右,無霜期為169天左右。年太陽輻射量567.31千焦耳/平方厘米左右,年日照時間2022小時左右,降水主要集中在5月-9月,平均年降水量為677.9毫米左右。冬無嚴寒、夏無酷署,較長的日照和較大的溫差有利於林芝蘋果的生長發育,果實的著色和糖分積累。

歷史淵源

20世紀60-70年代,原林芝縣開始種植林芝蘋果。
2011年-2018年,林芝市巴宜區採取“公司+農戶+基地”“公司+合作社”運營模式,在林芝鎮、布久鄉等6個鄉(鎮)發展林芝蘋果種植11755.4畝。
2019年,西藏林芝市已建立了8個林芝蘋果高標準種植示範基地,累計示範推廣3.5萬畝以上。

生產情況

2015年,林芝縣林芝蘋果產量約2.5萬噸左右。
2018年,林芝市巴宜區蘋果種植基地建設項目造林面積為960畝,其中,百巴鎮折巴村300.3畝、更章門巴民族鄉門仲村321.6畝、八一鎮加乃村103.2畝、林芝鎮老果園234.74畝。
林芝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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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榮譽

2015年11月05日,原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部批准對“林芝蘋果”實施國家農產品地理標誌登記保護。
2017年,林芝蘋果入選國家級出口食品農產品質量安全示範區名單。

地理標誌

地域保護範圍

林芝蘋果農產品地理標誌地域保護範圍為西藏自治區林芝市林芝縣所轄的八一鎮百巴鎮林芝鎮布久鄉米瑞鄉更章門巴民族鄉6個鄉鎮所轄的60個行政村。地理坐標為東經93°27′00″-94°41′00″,北緯29°21′00″-29°56′00″。保護規模10000畝。

質量技術要求

質量控制技術規範編號:AGI2015-03-1775。
質量安全要求
要求生產、銷售嚴格執行《無公害食品蘋果生產技術規程》(NY/T5012-2002)、《肥料合理使用準則通則》等國家、地方標準。
特定生產方式
1、產地選擇:園地以棕壤為主,有機質豐富,土壤肥沃,能為蘋果生長提供較好的養分條件,且灌溉條件好,水源充足,地下水位低。
2、品種選擇:適合當地自然條件的紅富士、紅元帥、黃元帥系列等蘋果品種。
林芝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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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生產控制:嚴格按照《無公害食品蘋果生產技術規程》(NY/T5012-2002)操作。
4、包裝:包裝材料必須符合《農產品包裝和標識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包裝袋上註明產品批號並加注“林芝蘋果”字樣。
5、標識:銷售的林芝蘋果產品,應當在包裝物上標註或者附加標識,標明品名、產地、生產者或者銷售者名稱、生產日期、產品質量等級、保質期。林芝蘋果標識所用文字應當使用規範的中文和藏文(出口另外)。標識標註的內容應當準確、清晰、顯著、完整、持久。
6、貯藏:包裝好的產品分類、分等存放在清潔、避光、乾燥、通風、無污染和有防潮設施的倉庫中貯藏,注意防潮、防霉、防蟲,嚴禁與農藥等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發霉、發潮、有異味的物品混存。
7、運輸:林芝蘋果在運輸過程中,要注意防潮濕、防雨淋。用車運輸過程中,要加蓋防雨布。嚴禁與有毒物品混裝,嚴禁用含殘毒、有污染的運輸工具運輸林芝蘋果及加工產品。

專用標誌使用

1、符合下列條件的單位和個人,可以向登記證書持有人申請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1.1.生產經營的產品產自登記確定的地域範圍;
林芝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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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已取得登記農產品相關生產經營資質;
1.3能夠嚴格按照規定的質量技術規範組織開展生產經營活動;
1.4具有地理標誌農產品市場開發經營能力。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應當按照生產經營年度與登記證書持有人簽訂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協定,在協定中載明使用數量、範圍及相關的責任義務。
2、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享有以下權利:可以使用登記的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宣傳和參加展覽、展示及展銷。
3、農產品地理標誌使用人應當履行以下義務:
2.1自覺接受登記證書持有人的監督檢查;
林芝蘋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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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保證地理標誌農產品的品質和信譽;
2.3正確規範地使用農產品地理標誌;
4、地理標誌農產品的生產經營者,應當建立質量控制追溯體系,農產品地理標誌持有人和標誌使用人,對地理標誌農產品的質量和信譽負責。
5、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偽造、冒用農產品地理標誌和登記證書。
6、鼓勵單位和個人對農產品地理標誌進行社會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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