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9月,林芝市制定出台《林芝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林芝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審定印發《關於印發〈林芝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通知》(林政辦發〔2021〕45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及成員單位工作職責
- 時間:2021年9月
主要意義,主要內容,
主要意義
該檔案是對國務院《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與自治區《消防安全責任制辦法》的貫徹落實,以市政府檔案的方式明確了市防火安全委員會工作職責和工作制度以及縣、鄉兩級政府,41個政府部門的消防工作職責,對全市消防工作責任制建設具有重要意義。
主要內容
《職責》明確了市防火安全委員會的主要任務和主要職責,建立了市防火安全委員會例會制度、督查制度、督辦制度、約談制度、聯絡員制度、審批制度等六項制度。《職責》逐一細化了組織、宣傳、政法、團委、法院、檢察院、發改、教育、科技、經信、民政、宗教、公安、司法、財政、人力社保、自然資源、住建、交通、水利、農業農村、鄉村振興、商務、文化、衛生健康、旅遊、城管、應急、市場監管等消防安全委員會成員單位消防工作職責,進一步釐清了消防綜合監管部門與行業管理、監督執法、支持保障部門之間的職責任務分工,防止部門之間推諉扯皮,出現失控漏管、責任盲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