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芝市醫療保障局

林芝市醫療保障局

林芝市醫療保障局根據中共西藏自治區黨委、自治區政府批准的《林芝市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林芝市委、林芝市人民政府關於林芝市市縣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

林芝市醫療保障局是林芝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縣級。

林芝市醫療保障局貫徹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自治區黨委及市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市委對醫療保障工作的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芝市醫療保障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行政級別:正縣級
  • 管理部門:林芝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規、政策、規劃和標準,擬訂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實施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定並實施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制定市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市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制定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市醫療保障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推進藥品、醫用耗材招標採購平台建設。
(七)制定市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市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市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市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
(九)完成市委和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市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市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市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檔案、機關財務、資產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培訓和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黨群、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等工作。擬訂全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經費預決算、內部審計工作。負責全市醫療保障系統有關項目的管理。推進市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匯總審核市醫療保險基金、生育保險基金、醫療救助資金預決算草案。編制市離休幹部、十八軍(四路進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醫療保障資金預決算草案。擬定市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草案、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規範性檔案審核工作,承擔醫療保障政策宣傳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醫藥價格、招標和待遇保障科。擬訂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推進招標採購平台建設。擬訂市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擬訂市離休幹部、十八軍(四路進藏)退休老同志和其他特殊人群醫療保障待遇政策。統籌推進市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險關係轉移接續制度。擬定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三)基金與醫藥管理科。貫徹實施自治區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市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市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療保障經辦業務,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擬訂市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建立動態調整機制,制定市醫療保障目錄準入談判規則並組織實施。擬訂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市醫療保障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人員編制

市醫療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10名。部門領導職數4名,科級領導職數4名。

其他事項

市醫療保障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中共林芝市委、林芝市人民政府負責解釋,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林芝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林芝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 (空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