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甸縣民政局

(一)宣傳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民政工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全縣民政事業發展的總體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協調全縣救災救濟工作;組織檢查上報災情、發布災情;組織救災捐贈接收工作,對救災款物進行管理分配並監督使用;管理全縣慈善團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甸縣民政局
  • 外文名:The lindian county civil affairs bureau
  • 類型:民政局
  • 地點:林甸縣
領導班子,現任領導,內設機構,機構職能,

領導班子

1.孟凡良,局長。主持民政局全面工作。主管財務、人事、信訪、退伍軍人安置、城鄉醫療救助敬老院、救助管理、福彩發行與管理。
2. 李 權,副局長。具體主管民政局常務、黨務、機關建設、辦公室、安全、協管信訪、綜合治理、救災救濟、婚姻登記管理、民政衛生所等工作。
3. 李樹彥,副局長。具體主管基層政權建設、社區建設、社會化養老服務建設、收養工作、優撫雙擁工作、民間組織管理、殯葬管理等工作。

現任領導

林甸縣民政局局長:張鵬

內設機構

民政局內設5個科室,現有編制12名。工勤人員編制1名。1.辦公室,2.雙擁辦公室,3.救災救濟股,4.政權區劃股,5.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股
民政局事業單位7個。1.城鄉最低生活保障辦公室,2.救助管理站,3.軍隊離退休干休所,4.婚姻登記處,5.殯儀館,6.公墓管理站,7.民政衛生所。
內設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信息、安全保衛、保密、信訪工作;人事、勞資、綜合治理、機關精神文明建設、機關財務報賬、審計、資產管理工作;機關日常工作的協調和督查;負責本部門政府法制工作;辦理由本部門受理的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案件;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工作。
(二)雙擁辦公室: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爭創雙擁先進集體;負責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報;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和軍隊離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
(三)救災救濟股: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核查上報災情和發布災情;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負責救災和救濟工作;負責城鄉大病醫療救助工作;五保戶、敬老院管理;管理慈善團體工作。
(四)政權區劃股: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村、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負責鄉鎮、村的政務公開工作,鄉(鎮)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工作,調處行政界線爭議;負責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檔案管理;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編輯出版地名圖、書、志、錄。
(五)社會事務民間組織管理股:負責婚姻登記、收養登記工作;加強殯葬管理,推行殯葬改革;民間組織登記、監督、管理。

機構職能

(三)負責全縣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革命烈士的審核報批、褒揚和革命傷殘人員等級審定申報;負責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的管理等工作。
(四)指導各相關單位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爭創國家、省、市雙擁先進集體。
(五)承擔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牽頭做好全縣軍隊退伍義務兵、轉業志願兵接收安置和退伍軍人兩用人才的開發使用工作。
(六)建立並組織實施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負責全縣低保工作政策落實。
(七)負責全縣民間組織的審批登記,對其開展活動進行監督管理;負責民間組織法律諮詢;承辦民間組織行政複議和仲裁工作。
(八)負責基層政權建設和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負責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居民委員會組織法的貫徹實施;指導村民和居民自治活動,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工作;負責鄉鎮、村的政務公開工作。
(九)制定社區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社區開展工作。
(十)依據法律、法規對婚姻登記、收養、殯葬進行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鄉(鎮)村的設立、撤銷、調整和界線變更的審核和申報;負責縣、鄉行政區域界線的勘界,調處行政界線爭議。
(十二)負責全縣地名命名、更名和地名檔案管理;規範地名標誌設定和管理,推行地名標準化;編輯出版地名圖、書、志、錄。
(十三)負責老年人、孤兒、五保戶等特殊困難群體權益保護及敬老院的服務管理工作;落實老年事業的“星光計畫”。
(十四)負責流浪乞討人員及流浪兒童的保護救助工作。
(十五)負責全縣社會福利企業審批和管理工作;負責社會福利有獎募捐工作;管理社會福利彩票銷售市場和福利資金的使用。
(十六)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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