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洸上私和案,此案發生於清道光四年(公元182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洸上私和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林洸上
- 出處:《刑案匯覽》卷三十六、《大清律例》
案件詳情,案件審理,
案件詳情
福建省有民林洸上,其胞叔林文連被伊堂兄林光生毆斃。林光生威逼林洸上私將林文連的屍體裝棺埋葬。
案件審理
案發後,省衙將該犯依照“毀棄緦麻以上尊長死屍者斬,為從減一等,棄而不失又減一等,滿徒例減一等,判杖九十,徒二年半。此案上報後,福建司審核案情,查該犯被其堂兄威逼而埋葬其胞叔的屍體,並非棄屍滅跡。這與毀棄尊長死屍律文不相符合,該省依照“毀棄尊長死屍律”減等判該犯徒刑,實屬不當。應按“例”判罪。於是該司將林洸上比照“期親尊長被掠,卑幼私和擬徒律為從減一等杖七十,徒一年半”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