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永祥,銷售假藥案被告人。
2018年8月31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藥罪,分別對其中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趙永祥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一審判決,二審開庭,
人物履歷
備受關注的江蘇連雲港“藥神案”銷售假藥案被告人。
人物事件
2011年至2014年7月間,被告人林永祥、張旭、馬慶志、柳楊、張歌萌、喻甦、韓柏龍、唐寧、李振岳、何永高、林翔、王蜂、馬前、曹旋昌、馬毛毛等人,通過印度人ANKIT(音)或通過他人購進大批“吉非替尼”(Gefitinib TabletsIP Geftinat,又稱“易瑞沙”)、“甲磺酸伊馬替尼”(Imatinib CapsulesIP,又稱“格列衛”)、“鹽酸埃羅替尼”(Erlotinib Tablets,又稱“特羅凱”)、“甲苯磺酸索拉菲尼片”(Sorafenib tosylate Tablet,又稱“多吉美”)等藥品,然後在國內通過網路或通過到醫院向醫生、患者推銷等方式,在國內加價銷售。經連雲港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認定,上述藥品均標示:Made in India by:NATCO,外包裝均未標示進口藥品註冊證號,外包裝、標籤及說明書無中文標識,在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數據查詢系統中未查詢到我國進口印度生產的上述藥品,屬於未經批准進口的藥品。其中,被告人林永祥銷售金額總計350餘萬元;被告人張旭銷售金額總計590餘萬元;被告人馬慶志銷售金額總計430萬餘元;被告人柳楊銷售金額總計340餘萬元;被告人張歌萌銷售金額總計190餘萬元;被告人喻甦銷售金額總計210餘萬元;被告人韓柏龍銷售金額總計150餘萬元;被告人唐寧銷售金額總計150餘萬元;被告人李振岳銷售金額總計130餘萬元;被告人何永高銷售金額總計50餘萬元;被告人林翔銷售金額總計40餘萬元;被告人王蜂銷售金額總計35萬餘元;被告人馬前銷售金額總計10萬餘元;被告人馬毛毛明知被告人馬前銷售的藥品為未經批准從國外進口的藥品,仍然幫助被告人馬前運送、銷售;被告人曹旋昌銷售金額總計5萬餘元。
一審判決
2018年8月31日,連雲港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連雲港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被告人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犯銷售假藥罪,分別對其中林永祥等11名被告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至六年六個月不等的刑罰。
二審開庭
2019年5月20日上午,林永祥等15名被告人銷售假藥案二審開庭。 檢方建議維持原判。在當天的庭審中,辯護律師均進行了無罪辯護。林永祥的辯護律師鄧學平認為,林永祥沒有銷售行為,本案中,印度人供藥,國內買家購藥,雙方直接聯繫。涉案藥品在香港可以合法銷售,林永祥只是在香港幫助中轉和兌換貨幣。每瓶藥收取3美元的固定酬勞,這是正常的勞動報酬,而非銷售利潤。另外,銷售利潤一般是從買家處獲得,而林永祥的收入是印度人支付。此案的銷售關係發生在印度人和國內購藥者之間,涉案藥物從來不歸林永祥所有,林永祥的行為不屬於銷售行為,而屬於純粹的勞務活動,不具有法律屬性,沒有進行刑事法律評價的必要。
庭審持續到當天下午5點,法院將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