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經歷
1950年在蘇聯專家的指導下,成為全國外國法制史課程第一位主講教師,並使中國人民大學成為這門學科最早的教學與研究基地。長期擔任中國人民大學外國法制史學科帶頭人,是中國外國法制史教材的最早撰寫者和主要創建者,其在1979年《法學研究》創刊號上發表的《略論法律的繼承性》論文在國內外學術界產生重要影響。
1970-1978年擔任原北京師範學院(現首都師範大學)宣傳部部長和理論研究室主任。
1983-1990年受國家教委和中國人民大學委派,擔任汕頭大學法律系主任。
從事外國法制史、羅馬法、英美法和大陸法的教學與研究工作,培養大量外國法制史教學科研人才和法律事務人才,為外國法制史學科和法學教育的發展做出了重要貢獻。
2014年10月1日18時40分因病在北京逝世,享年86歲。
主要貢獻
林榕年教授是新中國外國法制史學科最早的開拓者和奠基人。作為中國人民大學法律系第一屆本科生、研究生,林榕年教授於1950年底即開始從事外國法制史教學,是新中國外國法制史學科最早的開拓者,第一位主講外國法制史課程的教師,第一部外國法制史教材的撰寫者。20世紀50年代,作為建國後新興的中國人民大學,受到國家重視,人大法律系也有幸成為全國法學教育的重要基地,成為培訓全國高校教師新的法學知識的重要機構。作為一門重要的專業基礎課,主講外國法制史課程的林榕年教授在當時不僅承擔著本科和進修生繁重的教學任務,還擔負著專業研究生的指導責任,為該學科在我國的建立培養了最早的一批教學和研究人員。1956年林榕年教授撰寫的《國家與法權通史》(後改為《外國法制史講義》)教材,使人民大學的外國法制史教學脫離了依賴蘇聯教科書的局面,也為當時普遍設有此課的其它法律院校所使用,為中國外國法制史學科的獨立發展奠定了重要基礎,意義十分深遠。
林榕年教授是全國外國法制史學科的帶頭人和重要領導者。1978年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為了推動外國法制史學科的發展,促進學術交流,林榕年教授積極投身於學術研究會的創建活動中。1979年9月建立了中國法律史學會,創辦了學術刊物《法律史論叢》,外國法制史是該學會四個學科之一,林榕年教授曾擔任中國法律史學會的副會長。此後,為進一步推動外國法制史學科的專深發展,1982年林榕年教授與陳盛清、徐軼民、林向榮、張學仁、徐尚清、由嶸、張觀發、許顯候、胡大展等一批外國法制史學界的老前輩,集聚武漢大學,又單獨成立了外國法制史學科的專業學術團體——全國外國法制史研究會。會員分布於全國高校和科研單位、政法機關和法律實務部門。從1982年學會建立到2000年林榕年教授卸任會長工作,18年中他為研究會開展教學與學術交流活動付出了諸多的心血和辛勞,召開年會,出版學術刊物《外國法制史彙刊》,研究會成為外國法制史學界獲取最新學術信息,凝聚學術力量,開展學術研討,不斷拓展和深化研究空間的重要機構,深受學界同仁與老中青學者的擁護和愛戴。
引領學術研究,倡導學術爭鳴是林榕年教授學術風範的高度概括。重視學術研究的林榕年教授,1978年後伴隨著社會環境的改變,也開始了他的學術耕耘,並很快就將積蓄於心中多年的學術心得與見解,撰寫成文發表在國內重要學術期刊上。這些衝破學術禁區、令當時學人耳目一新的觀點和論證,使文章一經發表,立即在國內外學界引起高度的關注和反響,並引發了學術界激烈的爭鳴。例如,他撰寫的《略談法律的繼承性》一文,發表在《法學研究》1979年第1期上,成為當時中國最早公開發文談論法律繼承性問題的學者,引起國內外學者關注,學術界為此展開熱烈討論,荷蘭、日本等學術刊物轉載了此文。他也是我國最早關注人權和民主問題的學者之一,1979年撰寫的《民主是個過程》以及與人合作發表在《學習與探索》1980年第1期上的《談人權問題》,均引起很大的反響。林榕年教授被公認為改革開放後的學術界,引領學術研究,倡導學術爭鳴的重要學者之一。
重視羅馬法研究和外國法制史學科體系化研究是林榕年教授對外國法制史學科發展做出的重大貢獻。羅馬法是世界法制史上最為輝煌的古代法律,對人類法制文明的進步起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尤其對西方近代以來的私法影響極為深遠。林榕年對羅馬法的研究也表現出極大的興趣和熱情,是國內較早對羅馬法加以關注的學者之一。早在20世紀50年代,林榕年教授作為中國最早講授外國法制史的教師,就已經深刻認識到羅馬法是一支影響了人類從古至今歷史的世界性法律體系,所以無論在教學還是在教材的撰寫中,都把羅馬法作為重點加以闡述。只是當時資料匱乏,難以成全他深入研究羅馬法和羅馬法學家的學說以及那部輝煌的經典——《國法大全》的學術心愿。林榕年教授給研究生專門開設羅馬法課程,他的精彩授課廣受好評。1995年發表論文《羅馬法的接受和影響》,對羅馬法從古至今發生的世界性影響進行了詳述廣論,指出“歷史的發展是連續性的,世界法制史不過是不同類型法律制度的依次交替,相互借鑑和吸收以及新法不斷批判繼承舊法的歷史”,並得出“羅馬法的影響是歷史性的和世界性的,稱羅馬法為民法之母是當之無愧的。如果沒有羅馬法就沒有現代民法”的論斷。2001年撰寫論文《羅馬法的所有權制度及其歷史沿革》,認為“羅馬人對所有權制度的發展做出了傑出的貢獻,奠定了後世民法理論的基礎”。1986年發表《外國法制史研究中的幾個問題》一文,該文體現了30多年中,他對外國法制史學科的研究與反思,系統闡述了有關外國法制史學科的概念、特點、研究對象、歷史分期、研究的價值意義及其與其他學科的關係,對國內外國法制史的教學與研究,產生了長久的指導性影響。
最早撰寫並完善外國法制史學科的教材體系是林榕年教授對外國法制史學科發展壯大的卓越貢獻。林榕年教授1956年編寫了新中國外國法制史的第一部教材。1980年出版三冊本外國法制史講義,是改革開放後中國外國法制史學界最早的教材之一,為當時大多數高校借鑑採用。此後,他又主編外國法制史教材約十餘部,如1982年全國統編的高校教材《外國法制史》,這部教材在存在很多爭論的情況下,首次突破了蘇聯教科書模式,打破了國家制度與法律制度共存的舊體系,去掉了國家制度的內容,集中闡述了法律制度產生、發展的歷史,在新的起點上奠定了外國法制史學科深化發展的基礎,代表了外國法制史學科發展新階段的學術水平,而其中林榕年教授撰寫的導言,對打破蘇聯模式的外國法制史學科的研究對象與概念體系等作出了創新性的定位。1994年由外國法制史學術界11位資深教授編寫,由林榕年教授擔任主編的《外國法制史新編》教材,在體系上作出了重大突破,首次將外國法制史的內容分為上、下兩編。上編按法系對外國古代、中世紀、近代和現代法制進行綜述,從總體上揭示各個時期法律制度產生髮展和變化的規律,下編則按國別分別對世界主要國家的法律制度的演變進行分述,注重巨觀與微觀的協調,史論結合,令人印象深刻。就中國人民大學而言,在林榕年教授的主持下,先後出版和修訂出版了1992年、1994年、1999年、2003年、2007年、2009年、2011年版等多部《外國法制史》教材,其中2003年版和2007年版為國家“十五”和“十一五”規劃教材,這兩部國家規劃教材又在不斷的修訂中被多次重印,被很多高校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