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應(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林應(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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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應,女,1973年1月出生,中國籍,無境外永久居留權,博士研究生學歷。現任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23年4月21日,證監會對*ST澤達下達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實控人林應處以 3800萬元罰款;同時對林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基本介紹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

人物履歷

2000年2月至2004年12月任中天建設集團浙江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助理,
2005年1月至12月任浙大網新機電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2006年1月至2008年11月任中天建設集團浙江安裝工程有限公司總經理,
2008年12月至2014年12月任浙江浙大網新集團有限公司副總裁,
2013年1月創辦易盛有限任董事長;
2016年3月至2017年9月任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總經理;
2017年9月任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總經理;
2019年4月任蘇州澤達總經理。

人物事件

2022年7月12日,澤達易盛發布公告,公司董事長林應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林應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被立案。
2023年4月21日,證監會對*ST澤達下達處罰決定書。對該公司實控人林應處以 3800萬元罰款;同時對林應採取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2023年12月6日,上海金融法院官微發布公告稱,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訴被告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應、應嵐、劉雪松、王曉亮、雷志鋒、姜亞莉、東興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胡曉莉、陶晨亮、天健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北京市康達律師事務所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一案,各方於2023年12月5日簽署調解協定草案。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於同日向本院提交製作調解書的申請。本院經初步審查認為,調解協定草案不存在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違背公序良俗以及損害他人合法權益等情形,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證券糾紛代表人訴訟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八條、十九條、二十條的規定,本院依法向全體原告發出通知。本院定於2023年12月12日9:30在上海金融法院第一法庭召開調解協定草案聽證會。12月26日,上海金融法院依法對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代表全體原告投資者訴被告澤達易盛(天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林應等證券虛假陳述責任糾紛案一案作出民事調解書,現已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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