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建洪(福建省菸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財務科長)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3個義項
更多義項 ▼ 收起列表 ▲

林建洪,福建省菸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財務科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建洪
  • 就職企業:福建省菸草公司
人物事件
 2005年8月5日,福建省三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福建省菸草公司三明分公司原財務科長林建洪貪污、受賄案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林建洪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五年;合併決定執行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1996年至2000年間,林建洪身為國有公司財務科科長,利用職務便利,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夥同他人三次侵吞公款人民幣718.39萬餘元,從中分得人民幣317.74萬餘元。
林建洪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人民幣7000元、澳大利亞幣1萬元,共折合人民幣52613元。同時,林建洪還收受兩台索尼牌筆記本電腦。
  法院認為,被告人林建洪貪污公款數額特別巨大,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懲,但林建洪能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同種較重的貪污罪行,同時,考慮到林建洪夥同他人貪污150餘萬元用於在廈門購買住房,案發前已將該住房過戶到三明菸草分公司名下,且在審判階段,其親友能積極為其退贓,可從輕處罰。被告人林建洪被採取強制措施後,如實供述司法機關未掌握的受賄罪行,應以自首論,依法可對其受賄罪從輕處罰。據此,三明中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決。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