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縣質監局

林口縣質監站全稱是林口縣質量安全監督站。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口縣質監局
  • 地點林口縣
  • 屬性:國家和省
  • 對應:政策和法律
機構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質量技術監督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標準化法》、《計量法》、《產品質量法》及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的宣傳貫徹實施和行政執法工作。
二、負責林口區域內的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質量振興綱要》。推廣先的質量管理經驗和科學的質量管理方法。編制本地區的質量發展規劃,協助落實各種質量獎勵制度,開展創名牌、質量興企等工作。協助牡丹江質量監督部門對生產許可證、地方準產證及質量認證進行監督管理。
三、管理本地區的質量監督工作。管理和指導質量監督檢查。管理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監督和專業質量監督。管理產品質量仲裁的檢驗、鑑定,調解質量糾紛,負責質量申訴處理工作。協助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技術機構進行監督管理。
四、管理本地區的標準化工作。組織宣傳、貫徹實施國家標準和地方標準,組織採用國際標準和國外先進標準,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指導監督新產品開發、技術改造、技術引進的標準化管理工作。指導企業的標準化工作,組織開展農業標準化與監測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管理商品條碼、信息技術標準化;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組織機構代碼工作。
五、統一管理本地區的計量工作。推行法定計量單位和國家計量制度。組織量值傳遞。依法對製造、修理、銷售、使用計量器具的單位實施監督管理。規範和監督商品量的計量行為。
六、綜合管理本地區的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的安全監察、監督工作,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
七、組織制定和實施本地區質量技術監督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部門及下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的財務、基建、技術改造、審計、國有資產管理等工作。管理質量技術監督的宣傳、教育、培訓、信息工作。
八、負責本地區的質量、計量、標準化的行政執法監督工作。
九、根據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授權,組織進行技術交流和技術合作。
十、承辦上一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交辦的其它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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