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市場監督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全縣市場監督管理有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縣戰略、食品安全戰略和標準化戰略,擬訂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負責全縣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登記註冊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鹽業制售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依法組織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的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指導廣告業的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承擔依法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縣消費者協會開展消費維權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負責監督檢查價格改革方案和價格調控措施的貫落實情況;依法查處商品價格、服務價格、國家機關收費中的價格違法行為;依法調查、認定和處理價格壟斷行為、不正當價格行為;受理和調查價格舉報投訴案件等。
(四)負責智慧財產權運用、保護和宣傳工作。貫徹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發展規劃和發展戰略,推進智慧財產權強縣建設;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承擔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商標申報、專利申請、地理標誌證明商標和集體商標註冊工作;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化建設,負責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質押融資,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工作;負責國家商標局授權的商標視窗諮詢、受理等服務工作。
(五)負責巨觀質量管理。貫徹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貫徹落實全縣質量基礎設施建設與套用,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協調組織重大質量事故調查,協調缺陷產品召回,協調落實產品防偽工作。
(六)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管理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縣級監督抽查工作。建立實施分類監管、質量安全追溯制度。組織指導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負責纖維質量監督工作。負責相關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
(七)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規範監督商品量和市場計量行為。
(八)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開展宣傳貫徹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工作。依法協調指導企業標準、團體標準制定工作。
(九)負責統一管理檢驗檢測工作。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規範檢驗檢測市場,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負責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縣認證認可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
(十一)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管理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十二)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防範區城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推動建立食品生產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機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備案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負責食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指導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四)負責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負責監督執行國家藥典等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標準,監督實施分類管理制度;負責藥品零售醫療器械經營的許可、檢查和處罰;負責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質量管理,依職責監督實施或指導實施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依法承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藥品、醫療器械和化妝品監督檢查,貫徹落實檢查制度,依法開展對化妝品經營和藥品、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和處罰,依職責組織查處其他環節的違法行為。
(十五)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工作。按規定承擔技術性貿易措施有關工作。
(十六)負責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隊伍整合和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查處轄區內違法違規大案要案和疑難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縣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對標國際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縣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改革企業名稱核准、市場主體退出等制度,深化“證照分離”改革,推動“照後減證”,壓縮企業開辦時間。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推進市場主體準入到退出全過程便利化,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民營企業、私營企業個體工商戶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十九)有關部門職責分工
1.與縣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市場監管局與縣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做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2.與縣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1)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縣市場監管局監督管理。(2)縣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3)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衛接,形成監管合力。
3.與縣衛生健康局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局負責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縣市場監管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縣衛生健康局通過食品、藥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藥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縣市場監管局通報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藥品,縣市場監管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縣市場監管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藥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縣衛生健康局提出建議。
4.與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負責對城區室外市場、道路、人行道、橋樑、地下通道廣場等場所設攤經營的各類食品擁販秩序監管執法工作。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縣城市管理綜合執法局劃定食品推販經營區域或者臨時經營場所的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兩部門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領導分工
局長:陳樹民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檔案、服務保障、新聞宣傳和與情監測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督查督辦、績效考核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組織、協調、推進市場監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擔機關綜合、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擬訂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相關政策研究和綜合分析。負責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
承擔機關、基層監管所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教育和外事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基層規範化建設工作。
負責機關財務、統計等工作;負責機關及直屬單位基礎設施建設和裝備、固定資產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經費預(決)算編制、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會計工作;負責內部財務審計工作;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工作。
(二)法規股。承擔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和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依法依規規範執法程式、案件審核、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或參與有關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和行刑銜接工作。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三)行政審批與登記註冊股。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相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檢驗、檢測、審核相關工作;組織協調涉及其他部門聯合審批的相關事項;負責法律、法規規定應承擔的其他登記註冊和行政審批事項;負責實施市場主體統一登記註冊和營業執照核發的程式和措施;推進登記註冊全程電子化工作;負責登記註冊信息的分析、公開工作。
(四)信用監督管理股。指導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縣各類市場主體年度報告工作的指導、組織實施工作;承擔市場主體基本信息、監管信息、經營信息的上報共享工作;組織開展對違法失信企業聯合懲戒工作,建立經營異常名錄和“黑名單”;組織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協助查辦市場主體違法違規案件。
(五)網路交易與商品市場監督管理股。貫徹落實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監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組織實施網路市場監測工作;指導商品交易市場監管工作;指導有關專業市場規範管理工作;指導實施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
(六)智慧財產權保護與廣告監督管理股。承擔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貫徹執行商標、專利侵權判斷標準及保護執法的檢驗、鑑定和其他相關標準。貫徹原產地地理標誌、積體電路布圖設計、特殊標誌和奧林匹克標誌、世界博覽會等官方標誌相關保護工作政策。負責對商標專利執法工作的業務指導。組織實施強化智慧財產權創造運用的管理政策和制度。貫徹智慧財產權交易、智慧財產權無形資產評估政策。貫徹智慧財產權中介服務體系發展與監管的政策措施。負責擬訂和組織實施全縣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統籌協調涉外智慧財產權工作,並負責對外聯絡與合作交流。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協助、指導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等執法工作,協助監督管理商標印製企業。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產權確權、侵權判定、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協特助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協助查處廣告違法行為。指導廣告製作單位和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
(七)消費者權益保護股(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公室與其合署辦公)。擬訂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開展消費教育,引導健康消費,推動消費升級。引導督促經營者落實保護消費者權益的責任和義務,建立健全消費維權網路。指導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的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滿意度測評工作。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權益案件。指導縣消費者協會工作。擬訂12315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的制度、措施、辦法。開展市場監督管理業務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組織投訴舉報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統計分析、管理使用工作。建立和整合投訴機制,負責12315投訴中心及來人、來信來電、網路等投訴件的諮詢、受理、分撥及結果反饋,做好投訴舉報相關服務工作。承擔縣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價格監督與反不正當競爭股(規範直銷和打擊傳銷辦公室與其合署辦公)。制定全縣行政事業性收費、經營服務類價格和收費監督檢查工作制度,明確實施檢查的法律、法規依據和政策界限;協助查處下級政府、縣直部門、中省直事業單位,以及中介機構、行業協會、社會團體收費違法案件,企事業單位經營服務類價格收費違法案件;協調跨區域、跨部門的重大收費違法行為的查處工作,協助相關部門查處收費違法案件;協助查辦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舉報案件;指導開展行政事業和經營性收費社會監督工作。協助實施全縣價格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開展商品價格社會監督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有關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協助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組織指導打擊傳銷工作。
(九)質量標準計量認證認可監督管理股。擬訂推進質量強縣戰略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負責縣質量強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縣級重點監督的產品目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產品質量監督抽查、風險監控、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承擔工業產品生產許可管理和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
擬訂縣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負責全縣專業標準化委員會管理工作。
組織實施國家認證和合格評定監督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協助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規劃指導認證行業發展,協助查處認證違法行為。組織實施國家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制度。規劃指導檢驗檢測行業發展,組織協調檢驗檢測資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負責全縣許可權範圍內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工作。協助查處認可與檢驗檢違法行為。
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計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協助指導查處標準化、計量等方面違法違章行為。
(十)特種設備安全監察股。貫徹落實特種設備安全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監督管理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進出口和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目錄》範圍內鍋爐生產、進口、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協助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
(十一)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股。貫徹落實推進食品安全戰略的重大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統籌協調食品安全過程監管中的重大問題,推動健全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工作。承辦縣政府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分析掌握生產、流通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指導全縣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流通領域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擬訂食品生產監督管理和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管理工作。指導食鹽生產質量安全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許可管理工作,承擔食品添加劑、特殊食品和其他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協助查處食品相關違法行為。指導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體系。
擬訂食品流通、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監督管理和食品經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銷售類)及監督檢查工作。指導食品推販、小食雜店和現場制售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食鹽經營質量、酒類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綠色食品市場推廣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分析掌握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擬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和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管理規範,指導開展食品經營許可(餐飲類)監督檢查工作。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承擔協調指導重大活動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擬訂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辦法。協助查處生產經營特殊食品違法行為。承擔特殊食品生產許可和備案工作。
(十二)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監督管理股。指導藥品流通領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領域藥品、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指導藥品經營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指導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指導藥品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指導對網際網路藥品交易服務企業備案環節進行監督檢查,指導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指導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協助查處藥品、化妝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活動中違法行為。
指導流通領域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指導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指導醫療器械經營、使用環節現場檢查,負責醫療器械網路銷售備案工作指導化妝品檢查制度,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質量安全監督檢查,協助開展相關違法行為查處工作;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監管工作;指導開展化妝品監督抽檢,定期發布質量公告;組織實施問題化妝品召回管理工作。
負責本地區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事件監測報告和資料收集、核實、評價、反饋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地區藥品不良反應信息資料庫、監測網路建設和維護工作;負責組建和管理藥品不良反應專家諮詢委員會工作,承擔組織有關醫、藥學專家評價嚴重不良反應群發、突發事件。負責監測藥物濫用的技術工作。組織開展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並依法處置。
(十三)市場監督管理綜合執法大隊。承擔組織查處違反工商行政管理、質量技術監督、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智慧財產權、物價、鹽業等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具體承辦上級交辦、督辦及有關部門移交的各類案件的查處、交辦、督辦工作;組織協調實施相關專項執法監督檢查活動,組織協調實施跨地區重大案件的查處;依法監督檢查、指導下級部門案件查處等相關業務工作;承擔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行政處罰、行政強制等相關事務性工作;承擔或參與各類專項執法整治和執法行動;配合其他有關行政部門開展“掃黃打非”、“走私、販私”等專項抗法活動;承辦縣委、縣政府及縣市場監督管理局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縣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商品工作領導小組和“掃黑除惡”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機關黨的機構負責機關及派出機構、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