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伯芝,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湖南醴陵市人,大學文化。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1990年7月參加工作。曾任湖南醴陵市委副書記。
2015年12月29日,因嚴重違紀,開除黨籍和公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伯芝
- 國籍:中國
- 出生地:湖南醴陵
- 出生日期:1968年2月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立案調查,立案偵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曾在醴陵市教育局、共青團醴陵市委、醴陵市城區管理委員會等單位工作。
2012年10月至2015年06月任湖南醴陵市委副書記。
人物事件
立案調查
2015年7月16日,醴陵市委原副書記林伯芝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株洲市紀委決定對其立案調查,並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立案偵查
據最高檢案件信息公開網訊息,日前,湖南省株洲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法對株洲醴陵市委原副書記林伯芝(副處級)涉嫌貪污、受賄犯罪立案偵查,並於2015年7月15日對其採取指定居所監視居住的強制措施。該案在進一步偵查中。
依法雙開
2015年12月29日, 據湖南省紀委網站訊息,株洲市紀委立案審查並報株洲市委批准,給予林伯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
經查,林伯芝嚴重違反廉潔紀律,夥同他人,利用其擔任醴陵市委副書記兼岳汝高速醴陵城區連線線項目指揮部指揮長的職務便利,通過虛增土石方工程量,貪污國家征地拆遷補償款,涉嫌犯罪;利用職務便利,為某醫藥公司經理謀取利益並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涉嫌犯罪。
林伯芝身為黨員領導幹部,本應廉潔從政,遵紀守法,卻理想信念喪失,以權謀私,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根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有關規定,決定給予林伯芝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對林伯芝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已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