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中慶吸鴉片煙案,發生於道光十二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林中慶吸鴉片煙案
- 發生地點:北京
- 發生時期:道光十二年
- 涉及人物:林中慶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在道光十二年(公元1832年)的北京。案情如下:刑部七品小京官林中慶因與僱工黎安私吸鴉片煙,被北城坊役訛詐。據黎安供稱,鴉片系得自化州民人陳榮貴,現在陳榮貴並未到案。刑部認為,應坐黎安以販煙為從之罪,由於其系林中慶的僱工,應照一家共犯律文,罪坐家長。將林中慶杖一百流二千里。仍將林中慶與黎安均解交廣東巡撫,若查明陳榮貴確係販煙,即將林中慶照職官吸食鴉片煙加等例,擬杖六十徒一年。倘陳榮貴並未販煙,抑或並無其人,即將林中慶照原擬發配。黎安私食鴉片煙,所供賣煙人陳榮貴並未到案,罪應擬徒,業已罪坐伊主,應免治罪,仍照吸食鴉片煙本例,杖一百枷號兩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