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縣民政局

松潘縣民政局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民政工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全省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工作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潘縣民政局
  • 性質:政府機關
  • 隸屬:松潘縣
  • 領域:民政
主要職責,所屬區域,領導簡介,機構設定,

主要職責

(二)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
(三)擬訂全省優撫政策、標準和辦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補助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亡撫恤工作,負責烈士褒揚工作,組織和指導全省擁軍優屬工作,承擔全省擁軍優
屬擁政愛民工作領導小組的有關具體工作。
(四)擬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移交地方政府安置的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安置政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退役士兵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工作。
(五)擬訂救災工作政策,負責組織、協調救災工作,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組織核查並統一發布災情,管理、分配中央和省本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
捐贈,承擔省減災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六)牽頭擬訂全省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人員救助工作。
(七)擬訂全省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省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以及地名命名、更名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全
省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發布標準地名,規範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
(八)擬訂全省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
、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九)擬訂全省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並指導實施,組織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的政策,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
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負責假肢行業管理。
(十)擬訂婚姻、殯葬和兒童收養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殯葬、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負責全省涉外婚姻登記和涉外收養登記工作。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指導、監督民政事業經費的使用和管理,負責民政統計管理工作。
(十三)承擔省政府公布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四)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所屬區域

松潘縣

領導簡介

達 拉  局長
巴讓扎西  黨組書記
文 德 艷  黨組成員、副局長
王 冬  黨組成員、副局長

機構設定

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人:敏曉霞)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保密、信息、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法治教育、新聞宣傳、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纂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負責信訪事項的接待、處理、分析、排查和化解,督查督辦重大信訪案件,協調處理有關民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指導全縣民政信訪工作。負責意識形態工作。負責民政局局屬離退休幹部工作。承擔民政相關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監督管理綜合工作。
擬訂全縣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監督中央、省級、州級和縣級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貫徹執行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局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內部審計和資產監管工作。
負責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承擔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調解等工作。負責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報備和本部門權責清單制度建設、動態調整等工作。牽頭協調推進本部門“放管服”改革,承擔審批服務便民化有關工作,集中承擔縣級有關審批服務事項的受理、審批等工作,推進納入一體化政務服務平台。負責社全組織登記工作。
(二)社會綜合服務股。(負責人:蘇武瓊)擬訂全縣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統籌推進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和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承辦中央和省、州級、縣級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指導開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工作中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保護工作,承擔跨縣(市)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協調事務,負責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負責二十世紀六十年代初精簡退職老職工生活困難救濟工作。負責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負責社會組織登記工作。擬訂社會組織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按照許可權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管理和執法監督,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負責縣本級社會組織年檢、培訓、信息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指導、管理、監督無業務主管單位的社會組織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擬訂全縣城鄉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和婚姻、殯葬管理政策、殯葬服務規範等並組織實施。
擬訂全縣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老年人權益保障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幫扶和關愛工作,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並監督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婚姻登記、殯葬服務等機構管理工作。承擔城鄉老年社會組織管理工作,組織開展老年人教育和敬老、孝老、愛老宣傳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殯葬管理工作,承擔全縣婚姻登記信息管理工作。承擔養老、殯葬等服務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擬訂全縣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並監督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擬訂全縣殘疾人和其他特殊困難群體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標準並組織實施。擬訂社會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承擔兒童福利、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福利彩票銷售工作。
擬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推動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健康發展。
(三)區劃地名和基層政權建設股。(負責人:王永健)擬訂全縣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服務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村(居)民委員會的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協調、監督村(居)務公開。
擬訂全縣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線、地名管理辦法。承擔全縣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撇銷、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審核上報工作。組織並指導全縣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管理工作,調處行政區域邊界爭議。負責地名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名規劃,發布標準地名組織並指導全縣鄉鎮、村、街、路、巷等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松潘縣行政區劃圖。
二、機關黨支部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黨群工作。
機關黨支部書記(負責人:文德艷)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