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松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松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是松潘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潘縣住房和城鄉建設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部門:松潘縣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松潘縣
  • 現任領導:李志友(局長)
現任領導,主要職責,辦公地址,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現任領導

負責人:李志友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州、縣住房保障和城鄉規劃、建設、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住房保障、城鄉規劃、工程建設、城鄉建設、建築業、房屋裝飾裝修業、住宅與房地產業、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風景名勝和測繪事業的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草案。
(二)承擔推進住房制度改革、保障城鎮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責任。擬訂全縣住房及住房保障相關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訂廉租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州有關廉租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地方組織實施。編制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城鄉規劃監督管理的責任。指導全縣城鄉規劃的編制、實施和管理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的政策和規章制度,負責縣政府交辦的城鎮總體規劃、城鎮體系規劃的審核報批和監督實施,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審核,指導城鎮地下空間的開發利用。
(四)承擔規範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政策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制定房地產開發、房屋權屬管理、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危房鑑定、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物業管理、房屋徵收拆遷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五)承擔監督管理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責任。指導全縣建築活動,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及裝飾裝修業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改革方案、產業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負責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建築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和竣工驗收備案的政策、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
(六)承擔監督管理勘察設計諮詢市場秩序和勘察設計諮詢質量的責任。指導建設工程抗震設防工作,組織編制並實施房屋建築和市政設施抗震技術地方規範和標準圖集,組織開展城鎮建築物抗震性能普查、鑑定加固和改造工作,指導村鎮和農村建設抗震工作。
(七)承擔指導城鎮建設管理的責任。擬訂城鎮建設的政策、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鎮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和城鎮建設檔案管理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村鎮建設的責任。擬訂村莊和小城鎮建設政策並指導實施,指導村鎮規劃編制、農村住房建設管理,指導小城鎮和村莊人居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和組織各類村鎮建設試點工作,指導受災村鎮及國家大型重點建設項目地區村鎮遷建、重建的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九)承擔管理全縣測繪工作,負責全縣測繪單位的測繪資格審查、測繪工作證件、測繪任務登記管理,歸口管理全州地籍測繪,指導測量標誌的管理和保護,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縣區域測繪工作。
(十)承擔全縣風景名勝區的發展規劃、政策並指導實施。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一)承擔推進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建築節能政策、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和牆體材料革新。
(十二)承擔城鄉建設規劃許可(建設項目選址審批、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臨時建設許可,建築工程施工許可,商品房預售許可,燃氣設施改動審批,房屋拆遷許可,房屋拆遷單位資質認定,物業服務企業資質認定,城市園林綠化企業資質認定(初審),依附於城市道路、橋樑建設各種管線、桿線等設施審批行政審批職責。
(十三)承擔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辦公地址

松潘縣城北新區政務中心3號樓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綜合協調機關政務和事務,機關日常管理、文秘、保密、聯絡接待、來信來訪、提案議案、會務、財務、資產管理工作;綜合管理機關的目標督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對公務員的平時考核和年度考核;負責機關的後勤保障工作;負責領導交辦事項的協調督辦;負責組織學習、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和維護穩定、安全保衛、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年報工作。
(二)城鄉建設管理股
負責工程建設(含重點建設)實施中的協調、監督管理工作,參與工程項目前期準備階段的有關工作;定期報告重點建設計畫執行情況,分析趨勢,提出建議,會同有關部門共同組織建設工程項目驗收和概算調整;研究制訂我縣建築業的發展規劃,對建築業實施行業管理,培育和管理建築市場;負責建築工作報建、招投標、竣工驗收、施工許可、 建設監理、契約、安全生產、工程質量和建築業新技術推廣和套用、有形建築市場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監理工程師管理,監督檢查重大質量事故的調查處理。研究制定全縣城鄉建設和市政公用事業長期規劃、年度計畫;指導全縣城鄉綜合開發、城市供水、園林、綠化和市政設施建設工作;負責指導城市勘察、市政工程測量工作。綜合管理全縣測繪和城鄉建設、工程建設及勘察設計工作。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村住房建設、建設質量管理、危房改造。負責測繪單位資格管理和任務登記;歸口管理地籍測繪;指導測繪標誌的管理和保護;制定全縣勘察設計行業發展規劃,管理勘察設計市場、設計質量和招投標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與民用建築的抗震設防建設;擬訂行業科技發展和建築節能規劃及相關技術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牆體材料革具體工作。承擔有關統計、年報工作。
(三)城鄉規劃管理股(行政審批股)
貫徹執行國家、省、州關於縣城以下建制鎮、集鎮和村莊建設的方針政策;組織編制村鎮建設發展規劃和監督實施縣域城鎮體系規劃,指導城鄉規劃編制並監督實施;指導和管理全縣鄉鎮和村莊的規劃工作;負責城鄉重大建設項目的規劃選址審核工作;負責城市總體規劃的審查報批,組織實施城鄉規劃的監督、檢查;研究制定全縣城市發展規劃及城鄉規劃管理辦法;承擔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的審核報批、保護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城鄉規劃建設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有關規劃、建設管理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對執行和遵守國家、地方有關規劃、建設的法律、法規、規章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定並貫徹建設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有關規定,依法查處建設違法案件。承擔有關統計、年報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股
擬訂全縣住房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承辦全縣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的有關事項;組織編制全縣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擬訂全縣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和穩定住房價格的政策、措施並監督執行;指導城鎮土地使用權有償轉讓和開發利用工作;擬訂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規章制度;提出進城定居農民的住房政策建議以及農房產權產籍管理工作;擬訂商品住宅發展規劃;參與制定房地產開發企業、物業服務企業、房地產中介等房地產行業機構資質標準實施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擬訂城鎮住宅建設、房地產開發、房屋徵收拆遷、房地產交易、房屋權屬管理、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中介、物業管理、房屋安全鑑定、白蟻防治等工作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負責縣政府規定範圍內的房屋產權確權登記發證;組織建設並管理全縣房屋權屬信息系統。
(五)風景名勝區管理股
負責全縣風景名勝區管理工作;負責風景名勝區的保護、規劃、建設和管理;指導城鎮和風景名勝區的生物多樣性保護工作;指導省級和國家級風景名勝區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以及重要建設項目規劃審核報批工作。

人員編制

松潘縣城鄉規劃建設和住房保障局機關行政編制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5名。機關工勤人員編制數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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