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江府知府李子安尅落家財作弊案,發生於明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江府知府李子安尅落家財作弊案
- 發生地點:松江
- 發生時期 :明初
- 涉及人物:李子安
案件記載
此案發生於明初。松江府知府李子安,為欽差旗軍傅龍保等十五名到府抄扎犯人計三家財,提取贓吏夏時中等三名,比對勘合之後,李子安不與旗軍知會,私自將計三抄扎,尅落家財作弊,又將夏時中等三名受財賣放。各軍因見弊多,欲帶該吏張子信赴京回話,本吏將鈔十貫相送,被各軍送到本府封記。李子安慮恐各軍到京發其奸貪,卻乃將帶本府吏典、皂隸人等,搶奪該吏回去,及將旗軍傅龍保等十二名收監。又三名走脫。欲行赴京,其知府李子安與守門鎮撫閉門邀截回還,鎖禁五十餘日。”李子安自知非理,後捏造事實,“朦朧妄申都察院定奪”。都察院著令將人犯起解到院審問。李子安懼怕將旗軍解送都察院會敗露自己前項不法事情,遂又行設計,將旗軍解赴軍前衛。後事發,松江知府李子安被判凌遲示眾。依大明律,普通犯罪只用五刑及充軍、贖刑,對“謀反”等犯以此懲貪樹廉,澄清吏治之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