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桃苗族自治縣工業和商務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工業和商務局

松桃苗族自治縣工業和商務局是松桃苗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縣大數據發展管理局牌子。

松桃苗族自治縣工業和商務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和市委關於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大數據工作的方針政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大數據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桃苗族自治縣工業和商務局
  • 辦公地址:松桃縣國際大酒店7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承擔推進新型工業化的職責,擬訂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研究並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發展規劃,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推進高新技術與傳統工業改造結合。
(二)承擔推進全縣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信息化發展和大數據融合套用的職責,協調建設中的重大問題;擬訂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信息資源、社會數據的開發、利用、共享及互聯互通;指導協調工業企業信息化發展和信息化套用,運用新一代信息技術改造和提升傳統產業。
(三)擬訂全縣信息化建設、信息基礎設施、大數據發展、工業行業規劃、計畫和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最佳化產業布局、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地方性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大數據、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四)負責調節全縣近期經濟運行,編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及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承擔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以及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職責,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負責工業和商務應急管理、產業安全和國防動員有關工作。
(五)負責提出工業、大數據、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提出申報中央、省財政性建設資金安排的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固定資產投資項目;承擔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工作,擬訂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按規定承擔工業產業基金管理有關工作;承擔工業、信息化企業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指導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投資項目機電設備招標工作。
(六)擬訂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材料、電子信息製造業等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國家、省、市重大技術攻關項目及有關國家科技重大專項,組織開展工業、信息化新產品、新技術鑑定工作;推動大數據、信息化等方面的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擬訂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技術創新和技術進步,推進產學研結合,促進科研成果產業化,推動大數據產學研用結合;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
(七)負責工業行業管理;承擔振興裝備製造業組織協調的職責,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引進重大技術裝備的消化創新;推進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的發展;參與軍民兩用技術成果推廣、相互轉化和產業化以及配合做好工業領域重大項目建設工作;負責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協調菸草工業和專賣管理工作;承擔原材料行業管理工作,提出全縣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建設工作;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負責督促相關行業加強安全生產管理,推進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標準的貫徹落實。
(八)組織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及政策措施;負責工業園區規劃布局;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工業園區發展;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
(九)擬訂促進大中小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小企業、非公有制經濟和城鎮集體經濟的指導、綜合協調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發展、非公有制經濟發展和城鎮集體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和措施,協調解決重大問題;按規定管理用於支持中小企業發展的各類財政性資金。
(十)擬訂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的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綠色發展;監督管理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節能和綜合利用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套用;擬訂工業、信息化節能監察標準及計畫並組織實施:協調散裝水泥生產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大數據、信息化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負責全縣大數據相關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推進數字產業化、產業數位化發展;承擔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統籌協調通信業發展,監督管理全縣網路和信息服務市場;統籌協調全縣政務信息化、電子政務基礎設施建設,統籌數據資源建設、管理,依法促進部門政務數據資源規範管理、共享和開放。
(十二)研究、擬訂工業和商務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政策、措施和辦法;對企業改革進行指導和監督;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指導並組織企業開拓市場,組織指導全縣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十三)研究擬訂監督管理所屬國有企業資產的政策;對經營性國有資產進行監管;負責國有資本金的基礎管理,清產核資及資本金權屬界定和登記管理工作。
(十四)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內外貿易、經濟技術合作、外商投資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研究縣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十五)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改革、商貿服務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十六)擬訂全縣國內貿易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建議;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十七)牽頭協調全縣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按有關規定對拍賣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八)組織實施全縣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工作;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和市場調控工作,按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散裝水泥、食品藥品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十九)貫徹執行國家進出口商品、加工貿易管理辦法和進出口管理商品、技術目錄;擬訂全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組織實施全縣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指導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
(二十)執行對外技術貿易、進出口管制以及鼓勵技術和成套設備進出口的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依照授權頒發防擴散等與國家安全相關的進出口許可證件。牽頭擬訂全市服務貿易發展規劃並開展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訂全縣促進服務出口和服務外包發展的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
(二十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的工作;建立進出口公平貿易預警機制,依法協助對外貿易調查和產監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二十二)指導協調全縣外商投資工作,擬訂全縣外商投資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依法核准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及變更事項;依法核准重大外商投資項目的契約章程及法律特別規定的重大變更事項;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的情況並協調解決有關問題;指導投資促進及外商企業審核工作,規範招商引資活動。
(二十三)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等;負責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負責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的申報工作;歸口管理爭取境外無償援助工作。按規定做好經濟開發區的相關工作。
(二十四)負責指導全縣工業和商務系統信息化建設,貫徹落實國家運用電子商務開拓國內外市場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
(二十五)結合部門職責,做好扶貧開發、生態環保等相關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創新能力,為推進創新驅動發展提供保障。
(二十六)職責調整:
將縣工業和商務局經營者集中反壟斷相關職能劃入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二十七)職能轉變。
1、深入實施“工業強省”戰略,以改革創新為動力,發展壯大特色優勢產業,著力提升工業發展質量,努力構建具有貴州特色的現代工業體系。一是立足資源優勢,在增加投資擴大總量中調整產業結構,促進轉型升級。二是堅持高端化、綠色化、集約化,紮實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大力發展實體經濟。三是狠抓政策落實、解決企業困難、做強做優企業,為民營經濟營造更好發展環境。四是深入實施製造強省,加快發展智慧型製造。
2、按照“推進技術融合、業務融合、數據融合,實現跨層級、跨地域、跨系統、跨部門、跨業務的協同管理和服務”的要求,統籌推進縣級政務部門信息系統規劃建設,推動縣級部門信息系統整合和數據共享開放,促進政務業務流程最佳化和簡政放權;依託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平台建設,深化政府數據“聚通用”,提高政務數據資源共享開放服務能力,推動大數據提升政府管理能力、政府決策能力、民生服務水平;在產業發展、套用創新、縣級政務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對規劃編制、建設管理、資金使用、績效評估等工作進行全程監管,並強化結果運用。
(二十八)職責分工:
1、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煉油、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的行業管理,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其他石油化工的行業管理。
2、縣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上報,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計畫下達後的組織實施。
3、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在藥品監督管理中,配合執行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擬訂促進餐飲服務和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酒類安全的監督管理。
4、縣工業和商務局負責全縣電子政務基礎網路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管理及套用維護工作;縣政府辦公室負責除電子政務基礎網路設施規劃建設、審批管理及套用維護之外的工作。
(二十九)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與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政務、業務工作的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擬訂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檔案、信訪、保密、會務、督查、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公產管理和後勤服務等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績效管理工作;承擔政務信息和政務公開;承擔新聞宣傳及新聞發言人有關工作,組織輿情的監測、研判和應急處置工作、意識形態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隊伍建設和離退休幹部工作;牽頭開展扶貧開發、精神文明建設等相關工作。
(二)財務股。負責全縣工業和商務系統有關財政、金融、稅收政策的協調、落實和執行;負責系統內各項資金的管理和核算工作;會同有關部門辦理外貿企業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相關工作;編報本部門財務預決算;辦理機關和直屬單位職工和離退休人員的工資、福利、醫療保險、住房公積金等相關財務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行政審批服務股)。組織研究全縣新型工業化、信息化、中小企業、民營經濟、區域經濟合作、現代市場體系和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戰略性課題並提出對策建議;組織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並提出建議;按職責組織起草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大數據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承擔重要檔案及綜合性、理論性等重要文稿起草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登記備案工作;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大數據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行政應訴、依法行政等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財政性專項資金使用及相關項目建設;承擔本系統普法、法律顧問相關工作;參與打擊流通領域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等工作;承擔組織、規劃、指導、監督、協調全縣商貿領域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實施商務信用分類監管,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組織開展誠信宣傳教育,提高全社會的誠信守法意識和識假防騙能力,發揮新聞輿論和社會監督的作用;按有關規定對拍賣、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工業和商務行政審批事項管理,協調和督辦其它股室行政審批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和公共服務項目的集中審核、審批工作;負責政務服務相關工作。
(四)工業經濟運行協調股。監測分析工業經濟運行態勢,開展預測預警工作;統計並發布相關信息,進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經濟運行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研究經濟形勢和行業發展動向;研究提高行業素質和核心競爭力;推進工業領域的產業運行安全,承擔產業安全的有關工作;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職責,煤電油運調度和協調保障,以及承擔的工業用煤、成品油的協調和緊急調運職責,協調電力調度、推進電力需求側管理,承擔縣減輕企業負擔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五)規劃投資股。擬訂工業、信息化產業政策並監督實施,協調解決產業政策的重大問題和重大事項;提出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工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及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擬訂和修訂產業結構調整目錄;指導產業布局和產業轉移;提出工業領域生產性服務業和服務性製造的發展政策,協調生產性服務業發展;承擔促進工業設計發展相關工作;提出推進企業調整結構和管理創新的政策建議;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工作。組織擬訂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發展規劃,統籌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負責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行業管理,擬訂並組織實施電子信息產品製造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指導推進工業數位化、網路化、智慧型化製造和套用,推動工業領域數據資源的開發、利用;提出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指導企業技術改造工作,組織推進工業、工業化與信息化融合領域重大技術改造專項工作的實施;提出申報中央財政性建設資金的工作建議;擬訂縣級財政工業和信息化專項資金管理和安排建議,按照規定許可權承擔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審批、核准和備案等工作;參與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核;承擔工業企業限額內固定資產投資減免稅審核工作;按規定承擔工業產業基金管理等有關工作。擬訂並實施高技術產業中涉及生物醫藥、新能源新材料、新一代信息產業等的規劃、政策;組織擬訂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承擔工業化和信息化融合技術、規範和標準的推廣套用;推進工業基礎能力建設,承擔企業技術中心、製造業創新中心和技術創新示範企業等技術創新體系培育工作,統籌信息化建設平台工作;承擔國家重大專項和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產品開發、新技術推廣、產學研結合、重大技術裝備、高新技術成果轉化等項目;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領域新產品、新技術、新工藝鑑定等工作;指導工業領域信息安全,協調重要工業領域工控系統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縣級財政技術創新資金年度計畫;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培育工作。
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工業園區的綜合協調,監測分析工業園區發展情況,協調解決工業園區發展中的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推進工業園區產業聚集、企業集群發展:指導擬訂工業園區發展規劃;指導推進工業園區產業定位和發展等工作:指導工業園區軟環境建設和招商引資工作。
(六)行業與節能管理股。承擔冶金、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有色、建材、黃金等行業管理工作;承擔行業基本情況、基礎數據、重要信息等的調查研究工作,分析原材料工業發展形勢,提出發展思路和政策建議;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提出我縣重要礦產資源保障的政策措施,協調解決原材料工業生產要素的供應保障;承擔新材料產業培育和研發指導等工作;擬訂相關行業準入條件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開展淘汰落後和化解過剩產能工作;組織協調散裝水泥發展和推廣套用工作。承擔醫藥、食品(含白酒)、輕紡、家電、包裝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及政策措施;指導工業領域行業協會工作;推進消費品工業企業技術進步,推動消費品工業結構調整和最佳化升級;承擔鹽業行業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菸草工業生產。承擔通用機械、汽車、民用船舶、軌道交通機械製造業等行業管理工作;提出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政策建議並組織實施;提出相關行業規劃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行業建議;依託省重點工程建設協調有關重大專項的實施,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指導重大技術裝備的技術引進和消化創新;承擔發展裝備工業組織協調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管理汽車的準入事項。
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年度節能計畫、資源綜合利用和清潔生產規劃;組織實施相關行業節能改造、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和循環經濟等重點項目、示範工程及新產品、新技術、新能源新材料、新設備的推廣套用;擬訂並組織實施用於工業和信息化節能財政專項資金年度計畫;參與相關行業、重點用能單位節能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的節能審查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工業和信息化節能監察年度計畫;指導協調相關行業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參與協調發展新型牆體材料和環保產業相關工作;指導工業綠色發展。
(七)民營經濟發展股。參與研究制訂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中小企業和民營經濟發展中的重大問題;研究和制訂全縣民營經濟發展規劃;組織開展綜合性調研活動;推動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創業輔導體系、公共服務平台建設;指導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相關培訓工作;承擔縣非公經濟發展改革和推動全縣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發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訂促進中小微企業發展的產業政策及方向;促進中小企業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新產品開發套用、專業化生產和為大企業配套;指導全縣民族民間工藝品發展工作;推動全縣中小企業開展對外交流與合作;指導企業建立和規範創業基地;擬訂促進大中小微企業融通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服務企業直通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工業企業發展改革工作;推進各類融資機構擴大對中小企業的融資規模;推進拓寬中小企業的融資渠道;指導中小企業信用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促進中小企業信用擔保體系建設的政策措施;研究並提出促進中小企業投融資平台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組織對中小企業促進工作情況的監督檢查;指導企業社會責任建設。
(八)安全生產股。配合有關部門依法開展本部門、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消防安全相關工作;牽頭組織工業和商務應急管理有關工作;擬訂民爆行業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依法開展民爆物品生產銷售安全的監管;承擔民爆物品產品質量監督和科研項目管理;參與民爆物品生產、銷售企業重特大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承辦履行《禁止化學武器公約》的有關工作。
(九)國有資產監督管理股。依法對縣人民政府授權監督的國有資產履行出資人職責,對所監督企業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進行監督,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統計、分析監管企業國有資產和財務決算備案工作;組織實施企業清產核資和資產投資損失核銷工作;負責所監管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繳及支出管理;組織實施所監管企業績效評價工作。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處等方面的制度和管理辦法;負責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界定、登記、劃轉、處置及產權糾紛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監督企業資本變動、股權轉讓及發債方案;負責企業資產評估項目核准和備案;監督、規範企業國有產權交易。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關於企業改革和發展的方針、政策、措施;擬訂全縣企業改革工作規劃,指導和協調企業改革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企業下崗人員再就業工作;負責建立與實施企業綜合評價體系工作;承擔縣國有企業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大數據產業發展股。擬訂促進大數據產業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研究擬訂大數據、信息化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通信業發展,負責信息基礎設施建設協調、管理和監督;承擔推動大數據與實體經濟、鄉村振興、社會治理、民生服務、政務服務融合套用,促進行業、企業大數據套用工作;承擔全縣大數據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軟體和信息服務業行業管理工作,推動大數據、信息化新技術、新產品、新業態發展和套用;承擔大數據重點產業項目布局,引導產業聚集發展、企業培育、品牌打造;提出全縣大數據、信息化投資規模及方向(含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統籌推動大數據、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承擔按照規定許可權審批、備案和核准大數據、信息化等投資項目工作;參與大數據產業重大投資項目審核工作;承擔統籌數據資源建設和管理有關工作;統籌政務信息系統整合及數據共享開放,指導政務大數據、信息化重大項目建設方案編制;編制和組織實施縣級政務信息系統建設規劃、年度計畫,並開展績效管理;承擔縣級政務大數據、信息化建設方案審核;指導監督政府部門、重點行業的重要數據資源安全保障工作。指導大數據創業創新、試點示範平台建設;承擔大數據、信息化領域對外合作與交流、推介等活動,推動相關部門、社會機構、企業開展大數據合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聯盟機構等社會組織工作。
(十一)商貿綜合管理股。擬訂全縣商務發展規劃以及規定、辦法和措施並監督實施;負責商務流通業改革發展工作,研究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擬訂健全全縣規範市場體系和市場運行的地方性政策;擬訂縣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措施;擬訂商務流通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貫徹執行國家酒類流通管理髮展規劃和政策;推動流通領域節能減排工作,指導再生資源回收工作;負責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加強農產品市場、冷鏈物流等基礎設施建設,促進產銷銜接和農超對接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改造升級,培育和發展農村市場;擬訂拓寬農產品加工、銷售渠道,改善農村商業設施,拉動農村消費等相關政策;組織實施農村連鎖經營,建立健全現代流通網路;積極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支持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和中華老字號的保護。
貫徹執行國家促進外貿增長方式轉變的政策,並擬訂我縣相關促進措施;指導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規範對外貿易秩序,協調指導外貿信用體系建設;負責做好外貿運行監測、預警、統計工作;負責自主品牌的創建和培育工作,指導企業開拓多元化市場,組織企業參加對外經濟貿易交易會、展覽會;指導監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負責全縣服務貿易工作,促進文化、旅遊、中醫藥和民間工藝品等重點服務貿易領域出口;承擔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和加工貿易管理政策有關目錄的組織實施;承擔履行世界貿易組織關於貿易和投資等方面義務有關具體工作;承擔全縣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及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吸引外資發展戰略,指導、協調全縣吸引外資工作;依照授權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其變更事項並頒發批准證書;組織舉辦與進出口有關的專業培訓和研討會;協調全縣進出口貨物運輸、倉儲工作;負責縣內企業國際貨運代理的備案工作;依法監督管理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法律法規、規章和契約章程情況;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進出口、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會同有關方面推動服務外包平台建設;貫徹執行對外經濟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和設計諮詢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執行公民出境就業的管理政策及權益保護相關工作;審核縣內企業境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境外經濟合作經營資格;承擔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統計工作;貫徹落實國家援外計畫相關工作;歸口申報和管理國(境)外對我縣的多、雙邊無償經濟技術援助;承擔外經產業損害調查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管理縣內外經貿企業出口退稅和出口收匯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省有關口岸工作方針、政策、法規,承擔全縣口岸建設規劃、申報、管理和綜合協調工作;負責上級口岸管理部門及縣委、縣政府安排的有關口岸方面的工作。
(十二)市場運行股。研究提出市場運行調控和消費促進方面的政策建議,起草相關法規、規章、規劃、標準,擬定有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牽頭建設、完善全縣內貿市場調控體系,負責市場統計監測調控和重要商品流通管理,穩定市場,擴大消費;組織開展市場運行監測和內貿行業統計,建立統計和監測體系,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和行業發展狀況,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分工負責重要商品(肉類、邊銷茶、小包裝食品、廠絲等)儲備管理;負責重要生產資料市場運行,組織協調解決商品市場運行有關重大問題,負責重要商品流通管理及行業協調,按職責分工對繭絲綢流通進行管理並牽頭綜合工作,承擔“菜籃子”商品市場供應和協調管理工作;規範成品油流通,按有關規定對原油、成品油流通進行監督管理,協調管理企業商業石油庫存的運營;按有關規定對汽車燃氣流通進行監督管理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承擔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工作;擬訂汽車(新車、二手車)流通政策並組織實施,按有關規定對汽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指導報廢汽車管理工作,負責老舊汽車更新工作、規範汽車、建材市場;協調整頓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
(十三)電子商務發展股。貫徹執行國家、省、市電子商務發展政策和標準,研究制定我縣電子商務發展戰略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電子商務交易、網路零售、電子商務服務業等業態發展,支持中小企業電子商務套用,促進網路購物等面向消費者的電子商務健康發展;推進電子商務進社區及示範創建工作;營造“網際網路 + 流通”的發展生態環境,推動線上線下互動融合;推進電子商務服務體系建設,實現客戶、物流、庫存和數據等資源共享;統籌我縣農村電子商務發展工作,推進涉及電子商務的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指導和推進電子商務雲建設;指導全縣電子商務平台、園區、基地和示範類項目建設,推進各行業電子商務套用,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電子商務市場監管;負責我縣電子商務行業統計、監測和分析工作;承擔跨境貿易電子商務工作,推動電子商務國際國內合作;負責全縣電子商務和商貿領域信息化培訓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吳維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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