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嶺區自然資源局

松嶺區自然資源局,是大興安嶺地區松嶺區所屬工作部門,位於松嶺區小揚氣鎮松嶺大街43號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松嶺區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松嶺區小揚氣鎮松嶺大街43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機構地址,工作時間,

主要職責

(一)履行區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
(二)組織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落實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按照全省統一部署組織、協調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國家和省制度、標準、規範,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確權登記辦法。負責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負責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區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全區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落實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建設並監督實施。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按照省統一部署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評價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承辦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 。負責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落實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組織擬訂並實施全區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全區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落實上級生態修復重大工程,實施本級生態修復規劃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落實耕地保護政策、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保護永久基本農田。
  (九)負責國家、省地質勘查項目實施的監督管理。負責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和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礦業權管理。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監督和保護。
(十二)負責貫徹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的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負責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違法案件。  
(十三)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組織管理全區基礎測繪、地理區情監測以及測繪地理信息項目的實施;編制基礎測繪規劃,並組織實施。管理測繪地理信息市場秩序。會同有關部門開展測繪地理信息安全監管工作。負責測繪標誌保護工作;依法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標準、質量、計量和技術的管理工作。
(十四)負責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落實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區內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十五)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工作。承擔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
(十六)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報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公益林、商品林劃定和管理工作,管理森林資源。負責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態修復治理工作,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七)負責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組織開展荒漠調查,組織擬訂防沙治沙、荒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護區建設規劃,監督管理沙化土地的開發利用。
(十八)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
(十九)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負責自然保護地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二十)負責退耕(牧)還林還草,天然林保護工作。
(二十一)加強林產品質量監督,開展與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二十二) 負責林業行政執法及林業違法案件的查處工作。
(二十三)參與擬訂林業和草原經濟調節政策,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二十四)負責本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工作。
(二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組織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清查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落實相關考核標準的實施辦法。
2.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擬訂和落實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制度,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及國有資產監管,負責部門預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
3.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政務督辦、新聞宣傳、檔案管理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工作,開展自然資源人才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黨務工作。
(二)自然資源管理與測繪地理信息股
1.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有關工作,建立自然資源定期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區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工作。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和資源狀況評估。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2.組織實施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研究制定適合本地區的確權登記辦法。指導監督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建立健全全區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協調配合國家和省確定的重點國有林區森林、林木和林地等不動產確權登記發證工作。
3.監督實施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實施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指導節約集約利用。
4.負責落實全區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行署、區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方案。
5.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開展重大問題調查研究,負責起草重要文稿,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
6.負責落實國土空間規劃的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區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編制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區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
7.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提出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實施全區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負責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行署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落實全區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
8.編制森林採伐限額,承擔林地相關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林地保護利用規劃,負責公益林、商品林劃定和管理工作。
9.負責落實耕地保護政策,組織落實耕地保護責任目標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10.制定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實施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草原生態修復治理、濕地生態修復、荒漠化石漠化防治、自然保護地生態修復等工作。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
11.承擔森林、草原、濕地、荒漠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工作。落實國土綠化重大方針政策,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承擔古樹名木保護、林業和草原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
12.貫徹執行國家測繪地理信息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管理全區基礎測繪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編制全區基礎測繪規劃、測繪項目計畫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測繪活動、質量和市場秩序。貫徹落實國家、省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政策,監督管理全區地理信息安全,審批涉密測繪成果提供使用。負責全區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監督管理全區地圖市場,組織協調全區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區林業和草原局日常工作。
(三)礦產資源保護與管理股
1.監督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區地質勘查工作,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工作。提出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預警意見,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2.編制全區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結果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承擔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3.組織實施礦業權管理政策。管理許可權內礦業權出讓及審批登記。調處礦產資源權屬糾紛。承擔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配合區安全生產委員會其他成員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安全生產工作。負責礦業權管理與各類保護地政策銜接。
(四)執法局。查處全區國土空間規劃和自然資源(含林業草原違法案件)違法案件及區內執法統計、分析、報表,負責組織執法動態巡查、衛片核查上報,組織自然資源執法系統人員的業務培訓。承擔對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等行政執法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自然資源督察相關工作。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有關工作。負責信訪工作,協調處理信訪問題,提出相關政策建議。

機構地址

松嶺區小揚氣鎮松嶺大街43號

工作時間

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五一之後:下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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