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地區有關住房建設和住房保障、工程建設、城市建設、村鎮建設、建築業、房地產市場監管、勘察設計諮詢業、市政公用事業、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根據本區的實際情況研究提出住房和城鄉建設重大問題的政策建議;對行業實施監管。
(二)承擔全區城鎮中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工作的責任。擬定住房保障發展規劃和相關辦法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保障性住房規劃及政策,會同相關部門做好中央、省、地政府保障性住房資金安排並監督實施。
(三)承擔推進全區住房制度改革的責任。擬訂適合區情的住房政策。指導住房建設和住房制度改革。擬定全區住房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擬訂全區住宅產業化發展的中長期規劃和相關政策,指導全區住宅產業化實施工作。
(四)承擔貫徹實施工程建設標準體系的責任。執行工程建設實施階段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全國統一定額、省統一定額和地區建築工程定額單價及補充定額單價。貫徹實施建設項目可行性研究評價方法、經濟參數、建設標準和工程造價的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建築工程造價信息。
(五)承擔規範全區房地產市場秩序、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的責任。會同或配合有關部門擬訂房地產市場監管政策並監督執行。提出房地產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的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指導監督房屋產權管理等工作。
(六)監督管理全區建築市場、規範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指導全區建築活動。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管及業務指導。負責市場主體契約履約行為的監督管理。擬訂工程建設、建築業、勘察設計的行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各方主體行為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國際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
(七)承擔指導全區城市建設管理的政策和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城市市政公用設施建設、安全和應急管理。提出全區城市市政公用基礎設施投資計畫建議。參與全區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項目前期工作的論證。負責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工作。
(八)承擔規範和指導全區鎮、場建設的責任。擬訂全區林場和城鎮建設發展中長期規劃。指導鎮、場住房建設和危房改造。指導城鎮和林場基礎設施建設及人居環境、生態環境的改善工作。指導鎮、場建設試點工作。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審查報批和保護監督。
(九)承擔全區建築工程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責任。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全區建築工程及附屬設施、市政工程質量、建築安全生產、竣工驗收備案的管理辦法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區建築施工企業的安全生產許可管理。按規定負責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擬訂並指導實施全區建築業、工程勘察設計諮詢業的技術規定並指導實施。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全區房屋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工程執行抗震設計規範。
(十)承擔推進全區建築節能、城鎮減排的責任。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實施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的科技發展、建築節能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重大建築節能項目,推進城鎮減排。組織實施重點建築科技項目的研究開發。指導各類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人民防空工程規劃編制工作。審核城鎮總體規劃(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依法對城鎮和重要經濟目標的人防建設進行監督檢查。組織開展人民防空工作。戰時組織開展城鎮人民防空襲鬥爭。平時對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體制提出建議,指導各地制定城鎮防空襲方案,監督檢查城鎮空襲方案的落實。擬訂全區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防空組織建設和訓練工作。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工作。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組織管理全區人民防空信息警報建設。制定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組網方案,協調利用軍、地通信網以及其他部門專用通信網保障人民防空通信警報工作。管理全區人民防空通信警報網建設實施計畫、技術和質量。實施人民防空有線、無線電管理。指導全區人民防空信息化建設工作。管理組織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建設。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含結合民用建築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指導全區人防指揮設施的建設和管理。監管全區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對各地人防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監督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安裝。承擔人民防空軍民融合工作,完成區委軍民融合發展委員會交辦的有關工作。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1.負責機關文電、會務、信息化、安全、保密、信訪、法制、人事、機構編制、勞資、檔案、後勤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和重要工作的督查;承擔機關作風、精神文明、黨風廉政、政務公開、新聞宣傳、政策調研、重要文稿起草和應急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經費收支及國有固定資產管理。
2.擬定全區城鎮住房政策、制度改造方案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年度建設計畫、分配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配合有關部門提出保障性住房補貼資金需求。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監督執行房地產市場監管和穩定住房價格管理辦法並監督實施。提出房地產業的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監督管理房地產市場。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交易、房屋租賃、房屋面積管理、房地產估價與經紀管理、房屋徵收與補償、住房專項維修資金、物業管理、住宅產業化發展管理制度,並指導實施和監督管理。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3.擬訂城鎮管理及改革相關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全區城鎮公園廣場、環境衛生、園林綠化、垃圾、公共停車泊位、冰雪清除等工作。指導督促執行全省、地城管綜合執法標準、規範和流程。指導信息化城鎮管理工作。
4.擬訂全區城鎮市政公用事業的發展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編制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城鎮供水節水、排水防澇、污水、燃氣、供熱、道路橋樑、地下管廊(線)、公共照明設施建設、運行、維護和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和管網配套建設。指導捷運和軌道交通的規劃和建設。
5.組織編制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指導相關領域經濟運行。組織擬訂全區住房和城鄉建設領域相關建設的經濟支持政策,提出國家、省、地及補助資金計畫需求。負責行業數據統計、經濟信息管理和住建專項資金申請、使用和監管。
6.組織實施城鎮房屋、城鎮環境和衛生、城鎮內道路、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政策和管理制度。指導監督全區城鎮危險房屋改造、城鎮內道路、城鎮環境容貌和衛生、城鎮生活垃圾處理設施的建設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7.擬訂全區人民防空工作地方性規範檔案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區人民防空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編制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防系統行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工作。負責人民防空軍民融合工作綜合協調。
8.審核城鎮建設總體規劃(空間規劃)中貫徹落實人民防空要求及人民防空建設規劃情況。指導全區人民防空規劃編制工作,指導和檢查人防工程(含結合民用建設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設管理工作。指導和檢查全區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開發利用和城鎮地下空間開發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要求的工作。監督人防專用設備器材的安裝工作。承擔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9.制定地本級城鎮防空襲方案,指導各地制定城鎮防空襲方案及監督檢查。組織指導全區人民防空按綱施訓,指導民眾防空組織的建設和訓練,指導和監督檢查全區人口疏散地域(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人民防空宣傳教育計畫,普及防空防災知識和技能。指導監督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工作。指導全區人防戰備數據工程建設。制定應急救援保障方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應急救援工作。
10.編制全區人防信息化建設規劃及年度計畫。負責全區人民防空信息系統新、續建和改(擴)建項目的管理監督。指導全區人防通信台、站建設,組織、指導空情預警、訓練演練和業務培訓,監督全區人防通信警報工作。負責全區人防有線、無線通訊網管理。管理全區人防信息警報建設標準工作。
11.監管全區人民防空專項經費和資產,會同有關部門編制人防經費預決算,對人防經費使用情況實施監督檢查。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二)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1.擬訂城鄉建築業發展規劃、發展政策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監督全區城鄉建築市場。指導監督城鄉建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施工技術和施工管理工作。實施建築企業管理。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出省出國開展生產經營活動。負責房屋和市政工程項目招投標活動的行業監管及業務指導。負責建設工程施工圖設計檔案審查的監督管理。負責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相關工作。指導房屋建築及附屬設施、市政基礎設施建設工程抗震設計規範的實施。負責掌握全區建築業數據信息。負責建築業執業人員日常管理。承擔歷史文化名城(鎮)初審報批和保護監督工作。
2.擬訂全區建築節能和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監督實施城鄉房屋、相關市政工程建設和城鎮管理相關領域地方性標準。組織實施重大建築節能項目和科技項目研發。指導建築節能技術、產品認證和房屋牆體材料革新工作。
3.執行地區建築工程定額單價及補充定額單價。指導監督全區各類工程建設標準定額的實施和工程造價計價。組織發布建築工程造價信息。
4.擬訂全區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生產、施工現場、項目竣工驗收備案、工程材料和質量檢測,以及質量檢測機構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考核認定管理工作。指導監督城鄉房屋和相關市政工程質量安全事故處理工作。負責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業相關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許可權內行政許可審批工作。
機構地址
松嶺區小揚氣鎮松嶺大街43號
工作時間
五一之前: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
五一之後:下午8:30-11:30 下午:14:00-17:30
(法定節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