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1、負責
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全市各鎮鄉街道、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
2、貫徹實施相關法律法規,組織編制市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劃,組織擬訂人民防空專項規劃並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人民防空等相關政策措施、規範並監督實施。
3、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生產安全事故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本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檢查指導鎮鄉街道和各部門應急預案的制定和落實,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4、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生產安全事故、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負責人民防空信息網路指揮信息系統、通信警報的建設和管理。負責人民防空無線電頻率使用管理。組織人民防空警報試鳴,開展警報信號發放工作。
5、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事故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6、統一協調指揮全市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7、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統籌指導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
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民防應急救援隊伍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指導並推動全市各鎮鄉街道各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8、負責監督管理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按黨委政府要求,組織統籌、協調指揮綜合性救援隊伍承擔災害事故的應急救援工作。
9、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10、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金華下撥和市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制定全市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儲備、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11、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鎮鄉街道和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12、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監督檢查生產、存儲危險化學品單位在關停或搬遷過程中的危險化學品及儲存設施和生產裝置處置情況。
13、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14、開展應急管理、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組織參與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跨區域救援工作。
15、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以及信息化建設工作。
16、組織開展人民防空戰備工作。組織擬訂人民防空方案和各項保障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制定人民防空演習計畫、方案,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實戰化訓練演練。組織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民防應急救援隊伍、人民防空志願者隊伍的整組和訓練。會同有關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制定防護措施和戰時搶修方案。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
17、負責人民防空工程建設管理。監督指導城市建設中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監督指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兼顧人民防空需要。負責和指導應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築和兼顧人防項目戰時功能等級確定、易地建設費徵收、質量監督管理及竣工驗收備案。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維護管理、平時的開發利用、戰時的平戰轉換工作。負責公用人民防空工程使用、維護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人民防空從業企業資質管理及信用建設。
18、負責人民防空經費和資產管理。依法籌集人民防空建設經費,編制人民防空經費預決算。負責人民防空國有資產管理。
19、負責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
20、參與軍民融合建設。組織指導開展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服務民生工作。
21、組織執行上級應對災害指揮部的指示、命令。承擔市應對災害指揮機構日常工作,協調各指揮機構成員單位的相關工作。指導鎮鄉街道對應指揮機構的工作。戰時根據市委、市政府和軍事指揮機構決定,發布人民防空的有關命令和指示。
22、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23、職能轉變。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市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和全民防護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市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四是堅持戰備建設牽引,推進人民防空指揮部常態化建設,構建適應現代戰爭的人防組織指揮體系。五是堅持城市防護與重要經濟目標防護並重,提升人防建設信息化水平,構建基於信息系統的綜合防護體系。六是堅持平戰結合,深度開發利用人防資產資源,不斷提高戰備效益、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24、有關職責分工
1.與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並指導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協助市委、市政府組織開展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氣象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綜合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綜合性工作,依法發布森林火險、火災信息。
(2)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組織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組織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巡護、野外用火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和森林火災施救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和督促檢查等工作。
(3)市水務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乾旱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承擔水旱災害的群測群防和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禦洪水抗禦旱災調度及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式報批並組織實施。承擔防禦洪水、颱風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承擔重要水工程調度工作。
(4)必要時,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市林業局)、市水務局、市科學技術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市應急管理局,以市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與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在救災物資儲備方面的職責分工。
(1)市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市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作出動用中央、省、金華市調撥的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決策。組織編制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等部門確定年度購置計畫,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市商務局(市糧食和物資儲備局)根據市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畫,負責中央、省、金華市調撥救災物資和市級救災物資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式負責組織調出。
3.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
市應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產綜合監管職責,負責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市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各部門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責任制體系要求,依法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4.關於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的職責分工。
市發展和改革局會同市應急管理局按照重要經濟目標建設和管理有關規定,健全完善目錄管理,協調行業主管部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建設防護規劃,履行管理職能。市應急管理局會同市發展和改革局編制重要經濟目標防護目錄,依照規定對重要經濟目標防護建設進行監督檢查,指導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開展防護專業隊伍建設和訓練演練。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信息、政務公開、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新聞宣傳、輿情應對等工作。負責人大政協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事業單位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績效評價和內部審計工作;承擔機關財務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工作。
(二)綜合協調科(法規宣教科)。組織協調全市性安全生產檢查以及專項督查、專項整治等工作,組織實施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負責城市安全發展、平安綜治等工作;組織指導開展應急救援、安全生產和人民防空知識教育和業務培訓,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指導宣傳教育基地(場所)建設的管理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機關契約、行政執法性決定等的合法性審核和信訪、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制約工作;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人民防空執法綜合性工作,指導執法計畫編制、執法隊伍建設和執法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消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城鎮、農村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及相關執法工作;依法承擔火災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市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鎮鄉街道和部門單位履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中心(應急救援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等工作;負責應急管理統計分析工作;建立重大安全風險監測預警和評估機制,承擔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擬訂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銜接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統籌組織全市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綜合防災減災以及其他專項規劃的編制並指導實施;統籌全市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組織編制全市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預案並負責各類應急預案銜接協調,承擔預案演練的組織實施和指導監督工作;統籌各類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承擔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的現場協調和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的防震減災工作;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擬定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承擔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工作;組織協調及指導水旱颱風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應急救援和相關防治工作。
(四)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管科(行政審批科)。推進“最多跑一次”改革,負責涉及本部門的行政許可等行政審批事項的批准、備案等工作;負責化工(含石油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
(五)安全生產基礎科。負責非煤礦山(含地質勘探)、油氣管道、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指導推動相關行業企業創建安全生產標準化、建立安全事故雙重預防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培訓等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單位貫徹落實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依法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情況;承擔應急管理、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組織指導協調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工作。
(六)人防管理科。負責人民防空組織指揮、通訊警報、指揮信息化、疏散基地等建設和管理;組織擬定人民防空方案計畫;組織指導人民防空軍事鬥爭準備檢驗評估;監督檢查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建設;指導開展人防戰備資源服務政府應急管理工作;組織指導防空指揮所運行管理;指導人民防空專項規劃編制並監督落實;監督指導地下空間開發落實人民防空建設要求;承擔人防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工作;監督指導人民防空工程平時使用、維護管理和防護功能平戰轉換工作;指導協調應急避難設施、疏散基地建設和管理工作;組織人民防空科學技術研究和成果推廣套用;承辦軍民融合建設相關工作;籌措人民防空建設資金,指導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徵收;開展人民防空宣傳教育,指導人民防空宣傳教育場建設和管理;承擔市人民防空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單凱權
副局長:馬躍軍
總工程師:蔣瑋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