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鄉族自治縣商務局

東鄉族自治縣商務局

根據中共臨夏州委辦公室、臨夏州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批轉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州委辦發〔2019〕9號)和中共東鄉縣委辦公室、東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貫徹落實<東鄉族自治縣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縣委辦發〔2019〕13號),制定本規定。

東鄉族自治縣商務局是東鄉縣政府組成部門,為正科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鄉族自治縣商務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和省上有關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經濟協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縣商務領域規章、制度、標準和發展規劃;研究區域經濟合作,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意見。
(二)負責推進全縣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指導流通企業、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提出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的政策建議,推動流通標準化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
(三)擬定全縣市場體系發展規劃,促進城鄉市場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流通領域規劃,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
(四)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檢測分析市場運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按分工負責市場調控工作;負責汽車、二手車、舊貨流通等監督管理;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做好成品油流通市場監管。
(五)擬定全縣進出口貿易年度計畫和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制定工作;負責協調辦理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工作;擬定全縣轉變外貿增長方式、調整出口產品結構、培育新的出口增長點的政策和措施;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健全貿易促進活動和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和省上對外技術貿易、服務貿易、進出口管制、鼓勵技術及成套設備進出口貿易政策;推進進出口貿易標準化工作,依法監督技術引進、設備進口、國家限制出口技術的工作;組織科技興貿戰略在全縣的實施。
(六)負責全縣商務系統涉及外貿相關事務的協調、指導和服務工作;組織全縣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及國外對我縣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的應訴工作。
(七)負責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對外勞務合作;負責對縣內中國公民出境就業進行管理;負責牽頭我縣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執行境外投資的管理辦法和具體政策,依法初審縣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配合做好聯合國及其他國際組織或外國政府、民間組織對我縣的無償援助項目及贈款相關工作。
(八)負責中國·蘭州投資貿易洽談會的組織參會和實施工作及其它各種國內外節會的組織參會工作。
(九)負責全縣經濟協作,統一協調管理全縣橫向經濟聯合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同縣外的經濟、技術交流,招商引資工作。
(十)指導全縣商貿流通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工作。
(十一)管理商務系統行政審批事項及政務公開工作;負責全縣成品油市場、外經外貿、特許經營等商務領域監督檢查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商務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服務,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制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動電子商務信用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建設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等。
(十三)完成縣委、縣政府和州商務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
持續深化商務“放管服”改革,理清“民眾和企業到政府辦事事項”(酒類商品批發許可證、對零售商促銷活動進行備案、再生資源回收進行備案)、“最多跑一次 ”事項和法律設定證明事項,實現民眾和企業辦事“只進一扇門”“最多跑一次”,營造良好營商環境。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行政審批股)。負責擬定局機關工作規章制度、公務運轉和行政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文電運轉、會議組織、秘書事務、宣傳報導等日常政務工作;負責局機關保密、檔案管理和安全保衛工作;負責局機關公務員、後勤服務人員的培訓、考核和工資管理及退休人員的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普法、政治業務學習、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工青婦及計畫生育等工作;負責機關接待工作;負責局機關行政經費的收支審核及日常會計核算工作;負責指導全縣流通領域信息網路和電子商務建設;制定全縣電子商務發展規劃,推動電子商務信用法規和標準體系建設,建設電子商務統計和評價體系;負責行政審批相關工作;承辦局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商務監管股。負責編制並組織實施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負責對引進項目、技術的跟蹤服務;上報有關部門處理外經活動中發生的涉外事件;負責“蘭洽會”的組織參會和實施工作;歸口管理各類涉外商務交易會、展覽會、展銷會等活動;擬定和落實全縣對外貿易發展規劃;負責全縣對外貿易經營者備案登記的初審上報工作;組織年度出口商品計畫的實施;協調申報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及申請各類配額;承辦企業外貿經營資格及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申報;指導和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負責組織科技興貿戰略在全縣的實施,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技術貿易及涉及到進出口管制的敏感物項的管理;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在當地或境外發生的經濟糾紛和案件的調解工作,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履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徵集、篩選外商投資項目及外資企業的後期管理工作;編報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方案;協調配合接待項目來訪官員和專家;負責組織“走出去”戰略的貫徹實施,負責對外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配合上級部門開展對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前培訓工作及商務領域的業務培訓;初審上報境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和境外勞務合作經營資格;負責有關我縣中國公民出境就業管理、境外就業職業介紹機構資格認定的初審上報等職責;擬定全縣貿易發展規劃,負責有關世貿組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方面的法律、法規、條約的宣傳;負責收集、整理、儲存、分析、反饋來自國內外的各種經濟信息;網上介紹縣情、支柱產業、重點建設項目、特色產品、投資環境等投資政策信息;負責全縣商務新聞發布會,宣傳工作和提供信息諮詢;統一協調管理全縣橫向經濟聯合工作,組織開展同縣外的經濟、技術和物資交流工作;完成商務工作方面的各類統計報表。
(三)服務業管理股(外貿股)。負責組織擬定並實施健全規範全縣市場體系的政策措施;推進流通標準化;牽頭組織規範零售企業促銷行為;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市商貿流通規劃、商業體系建設;推進農村市場和農產品流通體系建設;負責再生資源回收管理工作;檢測分析全縣消費品市場運行、商品供應狀況,進行預測預警;組織協調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機制的相關工作;承擔全縣商貿服務業(含餐飲、住宿、洗浴、美容美髮、洗染、人像攝影及家政服務等行業)的行業管理工作;組織擬定全縣商務領域物流發展規劃,推動流通體制改革和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等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流通領域節能降耗工作,為我縣商貿中小企業的發展提供服務;按照有關規定,對成品油流通市場進行管理;指導全縣散裝水泥推廣工作。負責流通行業管理、促進發展等工作;積極培育大型企業集團,支持促進商貿中小企業發展和中華老字號的保護與促進;擬定推進工貿結合、農貿結合、內外貿結合的政策措施並實施;推進、發展物流中心和體系的建設,大力培育專業化第三方物流企業;推動流通標準化和流通行業科技進步;擬定調整最佳化流通產業結構的政策並組織實施,最佳化商業布局和結構;牽頭擬定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等現代流通方式發展的方針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形式現代化;按有關規定對舊貨流通、免稅商店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國家、省上有關商務領域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擬定和落實全縣對外貿發展規劃、組織年度出口商品計畫的實施,負責重要工業品、原材料、農產品的進出口管理工作;協調審報進出口商品許可證發放及申請各類配額;承辦企業外貿經營資格及進出口商品經營範圍的審核、申報;指導和扶持出口商品基地建設;負責機電產品進出口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科技興貿戰略在全縣的實施,擬定鼓勵高新技術產品出口的政策措施,歸口管理高新技術產品的出口、技術貿易及涉及到進出口管制的商品管理,負責進出口統計工作;負責外商投資企業在當地或境外發生的經濟糾紛和案件的調解工作。 擬定外商投資、對外經濟技術合作、承包工程、勞務合作及政策法規和中長期規劃;負責全縣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和各項重大變更事項的審核審批;負責審核各類進出口及“三來一補”項目;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契約、章程履行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徵集、篩選外商投資項目及外資企業的後期管理工人;負責承辦全縣對外經濟合作工作;負責爭取接受聯合國、友好國家、國際民間組織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的實施和管理工作;編報項目中長期規劃和年度執行方案;審查、申報、爭取無償援助和贈款項目,跟蹤監督檢查受援項目的執行情況和資金的使用情況及貸款歸還情況;負責受援資金和設備的審批、管理與使用;負責對外談判,接待項目來訪官員和專家;負責組織“走出去”戰略的貫徹實施;負責對直接投資、對外承包工程和對外勞務合作的監測、分析及統計工作;負責對外經濟合作企業經營資格的審核、報批;負責全縣境外投資項目的審批和管理工作;歸口管理外派勞務人員出國前的培訓工作,負責組織外經企業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負責外商長駐我縣機構的審批、管理。

人員編制

縣商務局核定行政編制6名,工勤編制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

其他事項

縣商務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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