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供電可靠性管制計畫實施辦法

《東莞市供電可靠性管制計畫實施辦法》是2022年1月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莞市供電可靠性管制計畫實施辦法
  • 頒布時間:2022年1月 
正文內容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與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關於2023年供電可靠性管制計畫的協定》,為完善供電可靠性管制相應獎勵或懲罰處理程式,進一步提高供電可靠性和服務水平,為“灣區都市、品質東莞”建設提供有力的電力保障,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章 獎勵懲罰標準
第二條 計算方法。本辦法供電可靠性指標以國家能源局審核、確認和發布的年度全口徑用戶平均停電時間(以下簡稱SAIDI,單位:小時/戶)為準,統計標準按照國家能源局發布的《供電系統供電可靠性評價規程第1部分:通用要求(DL/T836.1-2016 )》(以下簡稱 DL/T836.1-2016)執行,並符合美國電氣電子工程師學會發布的《配電可靠性指數IEEE指南(IEEE 1366-2012)》以下簡稱( IEEE 1366-2012)標準,統計口徑與國家能源局發布口徑一致。SAIDI值計算方法參照 DL/T836.1-2016執行,統計期間時間按照年度總小時數計算,公式如下:
第三條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2023年SAIDI值給予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財政資金獎勵,獎勵資金在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預算中統籌安排,獎勵標準如下:
第四條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根據2023年SAIDI值給予廣東電網有限責任公司東莞供電局資金懲罰,懲罰資金按規定上繳東莞市級財政,懲罰標準如下:
第五條 以下供電中斷情況應免於計算在SAIDI值內。
(一)該中斷持續小於3分鐘。
(二)用戶提出或用戶內部原因引起的供電中斷事件。
(三)該供電中斷事件經政府監管機構認定,符合DL/T836.1-2016和IEEE 1366-2012標準內定義的“重大事件日”要求。
(四)該供電中斷是由於配合市政工程、配合落實司法機關協助文書等實施。該事由以有權機關生效公文的判定為準。
(五)東莞供電局採取修剪或者砍伐林木等緊急處理措施,排除妨礙、消除危險的情況及處理其他突發性事件。該事由以有權機關生效公文的判定為準。
(六)其它不可抗力事件。
第三章 獎勵資金申請
第六條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視實際情況,在入口網站發布供電可靠性管制獎勵資金申報通知。
第七條 申報獎勵資金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一)單位法人營業執照(複印件加蓋單位公章)。
(二)東莞供電局供電可靠性提升方案。
(三)國家能源局或中國電力企業聯合會發布的全國供電可靠性分析報告。
(四)應免於計算的供電中斷情況證明材料。
(五)申請單位對申請報告和所附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第八條 對申請獎勵資金按以下程式進行審核。
(一)審核。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對申報材料和SAIDI值進行審核和核算。
(二)擬定。根據審核結果,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擬定供電可靠性管制獎勵資金方案。
第九條 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將擬定的獎勵資金情況通過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入口網站向社會公示不少於5日。公示無異議後,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按部門預算資金管理辦法有關規定,確定項目資金計畫,按照財政資金撥付程式辦理請款和撥付手續。對公示期間有異議的,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對申報項目進行重新審核。
第四章 懲罰資金上繳
第十條 符合懲罰標準要求的,東莞供電局應向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提交東莞市供電可靠性情況報告,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對相關材料進行審核、核算,確定懲罰的金額,並正式函告東莞供電局。東莞供電局收到公函後30日內按規定將懲罰資金上繳東莞市級財政。東莞供電局對懲罰金額有異議,應在收到公函後5日內提出書面異議,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對異議材料進行審核,逾期未提出異議的視為認可懲罰金額。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一條 本實施辦法由東莞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解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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