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自然資源局

東營市自然資源局

東營市自然資源局是東營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東營市東營區府前大街95號 
  • 所屬部門:東營市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陳蔭魯(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依法履行全市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地)、濕地、水、海洋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貫徹執行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以及測繪等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
(二)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執行國家、省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制度規定,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指導縣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
(三)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落實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四)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落實國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和戰略,制定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擬訂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的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管理監督城鄉建設用地供應。開展自然資源形勢分析,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並組織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組織編制控制性詳細規劃、重要地塊的修建性詳細規劃和城市設計。負責全市規劃設計和規劃技術服務行業管理工作,負責規劃成果的質量監督。建立健全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訂城鄉規劃相關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土地、林草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
(七)負責統籌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工作。負責林業、濕地和草原(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落實國家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訂並實施全市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完善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負責全市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依法進行礦業權管理。負責規劃礦區、對國民經濟具有重要價值的礦區的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以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一)負責組織全市造林綠化工作。負責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發展,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監督管理荒漠化防治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森林、草原(地)、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負責林地管理,指導市級以上公益林劃定和管理。監督管理退耕還林工作。監督管理草原(地)的開發利用。負責濕地保護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十三)負責全市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落實國家相關標準,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照程式報批。負責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申報有關工作。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提出全市省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調整建議。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及疫病防控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者採集、人工繁育或者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十五)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監督管理國有林場、生態林場、苗圃和森林公園。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花卉、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植物新品種、古樹名木、珍貴樹木的保護和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六)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國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
(十七)推動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擬訂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制定市級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重大科技工程,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
(十八)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生態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自然資源系統安全生產監管相關工作。指導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九)根據市政府授權,對縣(區)政府落實中央關於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省、市有關工作要求以及法律法規執行情況進行督察。負責規範自然資源市場秩序,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等活動進行監測和管理,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測繪重大違法案件。指導、監督縣自然資源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一)職能轉變。
1.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進一步精簡下放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2.根據國家規定統一履行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全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加快建立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掛財務與審計科牌子)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宣傳、督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理、輿情、綜治、綜合考核、精神文明意識形態及綜合性文稿的起草等工作。牽頭編制全市自然資源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牽頭推進全市自然資源領域各項改革。組織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形勢分析及重大課題調查研究。擬訂有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辦法。承擔全市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征管的相關工作。承擔有關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和部門預決算、績效評價管理等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派出機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審計工作。承擔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監測管理工作。
(二)人事科
負責機關、所屬事業單位及派出機構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派出機構的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指導本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合作和交流。
(三)法規科
組織起草自然資源相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草案。牽頭擬訂全市自然資源管理、測繪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承擔普法宣傳教育、依法行政、行政應訴、行政複議、行政裁決及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清理等相關工作。牽頭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和職能轉變相關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
(四)自然資源調查監測科(掛自然資源確權登記科牌子)
落實自然資源定期調查檢測評價制度,定期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開展全市自然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負責自然資源綜合監管平台建設管理相關工作。落實國家、省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有關政策和標準、規範、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指導監督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工作。
(五)自然資源開發利用科(掛自然資源所有者權益科牌子)
擬訂全市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市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建立全市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工作,指導節約集約利用。承擔城鄉建設用地供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負責全市各類開發區用地管理。開展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等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全市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承擔報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事業單位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
(六)國土空間規劃科
擬訂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承擔建立全市空間規劃體系工作並組織實施。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國土空間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市級重大專項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市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負責全市重大項目的前期規劃論證和研究工作。監督指導鎮、鄉、村莊規劃的編制工作,組織實施村鎮國土空間規劃技術標準。
(七)規劃設計管理科
負責擬訂全市城市控制性規劃、城市設計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控制性詳細規劃和重點片區、地塊城市設計的編制、審查、報批工作。承擔城鄉規劃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承擔全市規劃設計、規劃技術服務市場管理和資質管理工作。負責對規劃編制單位的信用管理工作。
(八)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科(掛耕地保護科牌子)
擬訂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訂全市土地利用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耕地、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國土空間轉用政策並組織實施。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擬訂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並監督實施。承擔建設用地預審的事中事後監管。擬訂耕地保護措施,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占補平衡工作。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安置補償費用管理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原(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
(九)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科
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重大工程。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和防沙治沙等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植樹造林、封灘育林、退耕還林還草、城鄉綠化、森林城市建設等工作。擬訂林業年度生產指導性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造林、營林質量監督管理,指導各類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和發展。指導、監督全市古樹名木、珍稀樹木保護和管理工作。指導林業生態和濕地生態效益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相關工作。擬訂全市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規劃和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重大科技項目和科技成果的推廣套用工作。負責全市自然資源科技創新和科技成果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地)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
(十)地質礦產管理科
管理全市地質勘查行業和全市地質工作。組織開展礦產資源形勢分析和戰略研究,組織協調、督促檢查找礦突破戰略行動的實施工作。擬訂全市地質勘查規劃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擬訂地質勘查工作標準、規程並組織實施。管理市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重大地質礦產勘查專項。負責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利用和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的監督管理。組織擬訂全市礦產資源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監督管理全市礦業權市場,調處重大探礦權和採礦權權屬糾紛。負責全市礦產資源儲量評審等工作,組織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監督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以及相關管理工作和礦產地戰略儲備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採、關閉礦山等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一)林草資源和濕地保護監督科(掛自然保護地管理科牌子)
承擔全市森林、草原(地)資源保護髮展和管理工作,擬訂相關規劃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森林採伐限額,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與運輸。承擔全市草原(地)開發利用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濕地保護工作,擬訂全市濕地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自然保護區、海洋特別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監督管理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級、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承擔世界自然遺產和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審核轉報有關工作。承擔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保護、經營利用和疫源疫病監測以及疫病防控。承擔陸生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方面和項目使用林地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承擔全市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十二)測繪與地理信息管理科
負責編制全市基礎測繪規劃、計畫並監督實施。組織管理市級基礎測繪和其他全市性重大測繪項目。統籌全市遙感影像獲取和利用,監督管理民用測繪航空攝影、衛星遙感和測繪地理信息標準化工作。擬訂測繪地理信息行業管理政策,監督管理全市測繪活動、質量。負責全市測繪信用體系建設與管理。擬訂全市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審核全市重要地理信息數據。負責全市測繪地理信息成果匯交和測繪項目登記。組織指導全市基礎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產業發展和應急測繪保障工作,協調地理信息資源共享。開展國家版圖意識宣傳教育。承擔測繪資質管理和地圖審核方面的事中事後監管工作。
(十三)林業改革發展科(掛防災減災工作科牌子、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科牌子)
負責全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草原(地)改革等相關工作。指導監督全市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負責全市林木種苗、花卉、草種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良種選育、審定、示範、推廣等工作。指導全市國有林場、生態林場、良種基地、苗圃和森林公園建設。承擔全市林產品質量監督工作。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承擔全市地質災害預防、治理和森林、草原(地)防火相關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地質災害、森林和草原(地)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監測地下水過量開採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全市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警預報等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指導開展森林、草原(地)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生態林場和草原(地)開展防火宣傳教育、防火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承擔安全生產相關工作。指導全市林業和草原(地)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現任領導

東營市自然資源局局長:陳蔭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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