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營市墾利區文化和旅遊局

東營市墾利區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省委、省政府批准的《東營市墾利區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墾利區委、墾利區人民政府關於東營市墾利區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制定本規定。

東營市墾利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東營市墾利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簡稱區新聞出版廣電局)牌子,歸口區委宣傳部領導。

東營市墾利區文化和旅遊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區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營市墾利區文化和旅遊局
  • 所屬地區:東營市墾利區
  • 所屬部門: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政府
  • 現任領導:王春青(局長)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現任領導,所獲榮譽,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推進相關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研究擬訂相關法規、政策措施、管理辦法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三)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和旅遊業發展,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指導重點文化和旅遊設施建設,協調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指導全區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四)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打造黃河入海文化旅遊目的地,指導、推進全域旅遊高質量發展,促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五)最佳化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結構和產品結構,推進文化產業、旅遊業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負責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統籌組織工作。
(六)負責文化和旅遊市場推廣,指導市場發展,推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對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七)負責管理新聞出版行政事務,指導協調全區新聞出版事業、產業發展,監督管理出版物內容、質量和發行,監督管理印刷業,管理著作權等,負責區內報刊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
(八)負責管理全區電影行政事務,指導協調電影事業、產業發展,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協調全區重大電影活動。
(九)指導、協調、推動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負責行業監管,規範廣播電視播出秩序。指導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和電視劇(含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十)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審核、申報、管理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文物保護單位,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境內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和優秀民間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一)負責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市場行業監管工作,維護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交流活動,加強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的國際市場推廣。
(十三)負責公共文化娛樂場所和新聞出版廣電領域出版機構、播出機構、傳輸機構、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單位、印刷發行單位等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四)負責本部門及部門職責範圍內的安全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六)職能轉變。按照黨中央、國務院關於轉變政府職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進審批服務便民化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市、區深化“一次辦好”改革的要求,組織推進本系統轉變政府職能,深化簡政放權,創新監管方式,最佳化政務服務工作。加強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健全產業體系,傳承中華優秀傳統文化,促進墾利文化交流與傳播,提升區域旅遊品牌形象和墾利文化軟實力,滿足人民民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信訪、應急、值班、安全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宣傳和政務公開、新聞發布、輿情管理、建議提案辦理、機關綜合性文稿起草等有關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社會保障及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參與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人才發展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政府、民間及國際組織在文化和旅遊領域交流合作相關事務。負責局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的建設和群團工作。統籌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意識形態工作
(二)綜合業務室(掛新聞出版廣電室牌子)。承擔全區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擬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區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導公共圖書館、文化館事業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推動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大數據建設、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利用公共文化陣地,促進優秀傳統文化傳承和傳播。組織開展文化、旅遊科研及成果推廣工作。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裝備技術提升。組織協調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推動產業智慧化。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學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活動。指導專業文藝院團發展,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鮮明地方特色的文藝品種。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性藝術展演、展覽等重大文藝活動,指導各類職業劇團、演藝劇場、公共美術館的業務工作。負責管理全區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負責文化藝術人才培養、開發、引進、使用和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領域社會組織相關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文化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旅遊景區、旅遊度假區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推進部門合作,發展全域旅遊,指導全域旅遊示範區、生態旅遊示範區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文化旅遊目的地建設。指導推進休閒度假旅遊區發展。承擔鄉村旅遊、紅色旅遊相關工作,實施文化和旅遊扶貧。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發展旅遊購物。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協調全區文物管理、保護、搶救、發掘、研究、利用、宣傳以及博物館的建設與發展等工作。申報、管理區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指導搶救、徵集和管理社會流散文物,會同有關部門依法管理文物市場。研究處理文物保護重大問題,對大案要案提出專業性意見。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考古工作,審核、管理境內考古勘探和發掘項目。負責建設工程中的文物保護工作。指導區內世界人文、自然遺產、歷史文化名城(街區、村鎮)、鄉村記憶、風景名勝區、宗教設施的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指導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確認和建立名錄。組織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研究、宣傳和傳播工作。承辦國家、省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申報工作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代表性傳承人的評審工作,組織實施優秀民間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和旅遊產業以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協調、參與重大文化、旅遊項目的策劃、審核和實施工作。指導產業基地和區域性特色產業集群建設。承擔文化創意產業和精品旅遊產業有關工作。協調相關部門推進各類旅遊交通的銜接工作。監測全區文化和旅遊經濟運行,負責產業管理工作。負責推動墾利文化和旅遊整體形象以及區域旅遊品牌體系建設。負責產品市場行銷,推進區域合作。組織協調大型旅遊行銷、節慶等活動。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對外以及對台港澳交流、合作以及宣傳推廣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精神文明和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擬訂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地方標準並監督實施。監管文化和旅遊市場服務質量,指導服務質量提升。負責假日文化和旅遊市場、安全應急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負責旅行社、導遊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導遊職業資格和等級認證。負責區內報紙出版單位和記者站監管工作,承擔記者站管理工作。承擔全區期刊、圖書、音像、電子出版單位和出版活動的監管工作,組織對其出版物內容和質量進行監管。承擔內部資料性出版物內容和活動、數字出版內容和活動的監管工作。負責從事出版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古籍整理出版規劃的組織協調工作。承擔印刷、複製、出版物發行單位和業務的監管工作,組織指導黨和國家重要檔案文獻、重點出版物和教科書的出版、印製、發行工作。推動印刷業轉型升級及新興印刷業發展。對作品的著作權登記和法定許可使用進行管理,承擔涉外及涉台港澳著作權有關事務、出版物進出口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推進軟體正版化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農家書屋工程。指導協調電影事業和產業發展及重大電影活動,指導監管電影製片、發行、放映工作。組織實施公益電影放映工作。負責全區娛樂場所、網咖以及營業性演出表演團體的年審換證工作。負責全區報紙、期刊以及音像、電子出版物等出版、印刷、複製單位等的年審換證工作。指導、協調廣播電視事業和產業發展。指導廣播電視精品(含電視劇、電視卡通片)創作生產。指導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及監測監管網分級建設、管理和綜合開發工作。推進廣播電視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及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創新融合發展。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應急廣播等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的實施。負責對廣播電視節目和廣告的製作、播出工作進行監管。負責廣播電視節目和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撤銷及區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頻率頻道的申報工作。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進行業務監管。負責對網路視聽節目、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廣播電視節目及移動電視、視頻點播等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對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傳輸 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領域重大責任事故進行調查並提出處理意見,組織做好技術維護管理工作。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新聞出版、電影、廣播電視、文物工作的發展戰略、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有關法規草案,開展政策調研、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監督文化和旅遊法治建設。承擔相關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參與行政複議,承擔行政應訴相關工作。負責推進本系統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工作,組織編制系統內權責清單,深化簡政放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最佳化權力運行,推進政務服務標準化。負責全區文化、文物、旅遊市場行業監管工作,維護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掃黃打非”工作。

人員編制

區文化和旅遊局(區新聞出版廣電局)機關行政編制 8 名。設局長 1 名,副局長 2 名(其中 1 名副局長兼任區新聞出版廣電局局長)。內設機構領導職數 2 名。暫保留工勤編制 1 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區文化和旅遊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其他事項

本規定具體解釋工作由中共東營市墾利區委辦公室、東營市墾利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會同中共東營市墾利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承擔,其調整由中共東營市墾利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照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 2019 年 3 月 31 日起施行。

現任領導

局長:王春青

所獲榮譽

2022年4月,東營市墾利區文化和旅遊局團支部被評為2021-2022年度“山東省五四紅旗團(總)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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