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烏珠穆沁旗財政局

東烏珠穆沁旗財政局,是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烏珠穆沁旗財政局
  • 所屬地區:東烏珠穆沁旗
  • 所屬部門:東烏珠穆沁旗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財政、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旗財稅發展規劃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全旗巨觀經濟形勢,參與擬訂各項巨觀經濟計畫。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起草全旗財政、財務、會計管理的規範性檔案。推進全旗財政管理體制改革。
  (二)承擔旗本級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旗本級預算並組織執行,編制和匯總全旗財政決算。組織編制全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受旗人民政府委託,向旗人大常委會報告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報告財政決算,公開財政預決算。組織擬訂旗本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算,辦理全旗財政年終結算事宜。
  (三)組織實施全旗國庫管理、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全旗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財政部門資金存放管理工作。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稅收入,管理財政票據。
  (四)執行政府採購制度,擬訂旗本級政府採購目錄。按照“管采分離”的要求,對政府採購預算、計畫等實施過程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管理全旗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會計信息化標準,負責實施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規範。
  (六)執行國家、自治區、盟、旗加強政府債務管理的政策與制度規定,依法擬訂全旗政府債務管理的計畫與辦法,組織開展政府債務的規模控制、預算管理、風險預警和統計分析工作,規範地方政府舉債行為,防範化解重大風險。
  (七)組織實施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管理旗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和國有企業資產,制定旗本級資產配置標準和費用消耗定額。根據旗人民政府授權,履行出資人職責,監管旗本級國有企業資產,加強國有企業資產管理工作。負責審核和匯總編制全旗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組織實施國有資本經營預算制度和辦法,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管理財政支持經濟社會事業發展的各類資金。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旗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模式的推介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負責全旗財政系統法治財政建設工作。監督檢查財稅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情況,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按照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履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的職責。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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