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方藝術家協會

東方藝術家協會是由國家級的藝術家、理論家、教育家和藝術管理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專業組織。本會成立以來logo 擁有世界各國會員近千人(包括各國分會會員和團體成員),分布世界十幾個國家和地區,是華人界最具有廣泛國際影響的藝術團體之一。東方藝術家協會吸納國家級的電影家、電視藝術家、音樂家、舞蹈家、美術家、書法家、戲劇家、武術家、雜技家、魔術家、藝術理論家、藝術教育家和藝術活動組織、管理工作者為會員,是綜合藝術各門類的藝術組織。協會定期在北京,香港或其它城市舉辦作品展覽、筆會、演出、論壇及國際性學術交流。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藝術家協會
  • 外文名:ORIENTAL ARTIST ASSOCIATION
  • 屬性:全國性專業組織
  • 協會宗旨:弘揚中國文化,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把中國文化和藝術發揚光大
  • 性質:由國家級的藝術家、理論家、教育家和藝術管理工作者組成的全國性專業組織
本會宗旨,協會章程,

本會宗旨

弘揚中國文化,促進國際學術交流,把中國文化和藝術發揚光大。

協會章程

一、總則
第一條 東方藝術家協會是全球華人藝術家和藝術愛好者的組織。 標誌
第二條 東方藝術家協會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各項法律,按自身的特點開展活動。
第三條 東方藝術家協會英文全稱是“ORIENTAL ARTIST ASSOCIATION”,縮寫為“ORAA”。
二、任務
第四條 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組織藝術家和藝術愛好者從事藝術創作。
第五條 組織藝術家和藝術愛好者開展藝術評論和藝術理論研究的活動,總結、交流藝
術經驗。
第六條 幫助、鼓勵、引導華人藝術愛好者的創作活動,壯大華人藝術者隊伍。
第七條 開展各項國際藝術交流活動。
三、會員
第八條 凡贊成本會章程,從事藝術創作、理論研究、編輯、教學、翻譯、照片製作和組織領導工作等,在藝術事業上有一定成就的,均可申請入會。
第十條 凡志願加入本會者,需填寫申請表,附交自己的藝術作品、著作或能表明自己
從事藝術活動的材料,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後,成為本會會員。
第十一條 本會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1.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2.有權參加本會所舉辦的各種活動,享受訂閱或贈閱內部資料的權利;
3.對本會的工作有監督、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4.有退會的自由,但需本人提出申請;
5.會員的正當、合法權利應受到協會的保護。
第十二條 會員應盡下列義務:
1.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回響本會號召;
2.接受本會分配的任務;
3.按期交納會費。
第十三條 凡違反本會章程,破壞本會工作者,經本會常務理事會通過,取消其會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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