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方針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方市文廣局
- 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政策
- 實施:本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發展規劃
- 管理:全市文化和藝術
(一)法律法規規章,組織實施本市文化廣電出版體育局的發展規劃和計畫。
(二)會同有關部門規劃、協調、管理全市文化和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設施建設布局,做好全市的文物保護、維修、考古發掘工作。
(三)按中央、省和市有關規定,審批(審核)有關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單位及活動;對本市從事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行業的機構(含民辦機構)、活動及經營進行行業管理,並實施準入和推出管理;負責全市新聞單位記者證的管理。
(四)對全市印刷行業實施行業管理。
(五)組織、管理全市性和重大的文體活動;組織全市重點精神產品的創作、生產和有關產品的審讀、鑑定;查處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等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工作的對外交流;審核、報批對外文體交流項目和進出口文化精神產品。
(七)負責制定全市有關文化藝術(含動漫、遊戲)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事業的產業發展規劃,指導、協調、推動相關事業、產業的發展。
(八)依照國家法律、法規審批發放或吊銷有關許可證;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市場、文物市場、廣播電影電視市場、新聞出版市場和體育市場,以及其他提供精神產品與文化服務的社會文化市場;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九)根據中央、省和市有關規定,制定我市出版市場和網際網路“掃黃打非”計畫並組織實施,參與查處大案要案。
(十)負責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傳承普及工作;指導、管理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事業和基層文化建設。
(十一)負責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系統工作人員的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和著作權、體育運動系統的隊伍建設。
(十二)負責對所屬事業單位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的檢查監督,協同有關部門監管其非經營性國有資產。
(十三)承辦市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工作;檢查指導各鄉鎮文化藝術和文物、廣播電影電視、體育運動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