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川區國家稅務局

東川區國家稅務局

內設機構。內設6個行政科(室),分別為:辦公室、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稅政管理科、徵收管理科、計畫徵收科(含辦稅服務廳)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川區國家稅務局
  • 地點:東川區
  • 釋義:政府部門
  • 行政科(室:6個
單位名稱,基本情況,

單位名稱

東川區國稅局
東川區國家稅務局

基本情況

機構職能:
(一)
1、辦公室
制定局機關和本系統的年度工作計畫及長遠發展規劃;處理局機關日常政務,起草和審核有關檔案和報告,負責本單位的政務督查工作;負責綜合性會議組織、秘書事務、文電處理、文書檔案、文印、信訪、保密、調研、政務信息和外事工作;負責本系統、本級機關經費、財務工作;負責本系統的基本建設、裝備和資產的管理及政府採購工作;負責稅收宣傳工作;負責組織稅收調研工作;制定辦公規章制度;指導辦公自動化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協助局領導對有關工作進行綜合協調;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2、人事教育科
研究和執行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任免、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等人事管理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教育培訓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本系統目標管理考核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3、監察室
負責本級國稅職能部門及工作人員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路線方針及有關法律、法規、政策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本系統黨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廉政建設工作;負責行政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組織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工作;負責本級管理幹部信訪舉報、違法違紀案件和系統內重大案件查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4、稅政管理科
負責增值稅、消費稅、企業所得稅、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的徵收管理和稅政業務的貫徹落實;貫徹執行稅收政策、法律、法規、規章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擬定本區各稅種徵收管理的具體實施辦法;管理增值稅專用發票;負責推廣和管理增值稅防偽稅控;負責稅收協定執行、反避稅實施、外國涉稅法律事務;負責對出口企業退稅申報的審核和確認,組織落實本地出口貨源徵稅情況並負責對外復函,負責本地出口貨物專用繳款書及分割單開具的檢查指導工作;負責增值稅、消費稅、所得稅、車輛購置稅等的日常稽核和檢查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5、徵收管理科
組織實施綜合性稅收征管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研究制定綜合性稅收征管制度和辦法;指導稅務登記、征管質量考核、納稅申報和稅收資料的管理;負責指導、規範最佳化納稅服務工作;負責對稅源管理相關工作進行指導、監督和考核;負責普通發票管理;指導個體工商戶和集貿市場稅收征管;負責組織征管軟體和除涉及增值稅防偽稅控以外的稅控器具的推廣和套用工作;承辦重大稅務案件審理工作;負責稅收執法責任制和稅收執法檢查工作;辦理稅務行政處罰聽證、稅務行政複議、訴訟、賠償等涉稅法律事務;負責行政許可、行政審批的綜合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6、計畫徵收科(含辦稅服務廳)
負責對組織收入工作的指導協調;負責稅收計畫管理;負責稅收會計、統計信息數據的匯總整理、分析;組織並檢查稅款征繳入、退庫;負責稅源資料的調查和測算,進行稅收分析和預測;負責對重點稅源監控管理;負責對稅收票證的管理;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直屬機構
直屬機構設定1個,即稽查局。
稽查局負責依照國家稅收法律、法規,查處各類稅收違法行為,保障稅收收入,維護稅收秩序、促進依法納稅,保證稅法的實施。具體事項:受理並查處舉報、交辦、轉辦、移交的各類涉稅違法案件;稽查選案、稅務檢查、一般案件審理(重大案件由審理委員會審理)、涉稅犯罪案件移送、稽查執行、牽頭組織稅收專項檢查等工作;負責與公安、檢察、法院協調稅務稽查中的司法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三)事業單位
事業單位設定1個,即信息中心。
信息中心負責組織稅收管理、綜合行政管理等信息系統建設;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建立、管理和維護計算機網路與涉稅信息等綜合資料庫;參與組織套用軟體開發和稅控器具的推廣、套用及技術培訓;根據工作需要,對征管數據進行質量審核、加工處理、綜合分析等;負責計算機設備及網路的維護、調配管理和系統安全管理工作;承辦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四)派出機構
派出機構設定1個,即銅都稅務分局,不設內設機構。
稅務分局主要負責對所轄稅源的監控管理工作,對轄區內納稅人實行分類管理和有效服務。具體負責所轄納稅戶稅務登記及納稅申報的調查核實、進行稅收預測和分析、稅收宣傳、納稅輔導、稅收調研、納稅服務、日常檢查、戶籍管理、政策送達、稅源調查、定額核定、催報催繳、數據採集分析、組織實施納稅評估、處理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和零星稅款的徵收等,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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