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東寧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東寧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成立於1964年,成立之初被命名為外事邊境辦公室,後正式改名為東寧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執行國家頒布的外事政策法規、國家安全部門頒布的涉外法令工作的一個歸口部門。肩負著政策把關和外事管理的雙重職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寧縣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
  • 性質:東寧縣政府機構
內設機構,機構職責,

內設機構

共設四個職能科室,分別為辦公室、邊境管理科室、審批室和翻譯室。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全辦日常事務,綜合協調各科室工作;承辦文稿起草、修改和核定工作;負責機關檔案收發、檔案管理、秘書事務、信息、保密、會議組織、機關財務及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人事管理;負責機關後勤工作,負責全辦事務工作。
(二)邊境管理科
負責中央、省、市有關邊境方針、政策的貫徹落實;承辦省、市縣邊防委員會和縣委、縣政府交辦有關邊境管理方面的工作;負責界務管理、組織邊境勘察工作;組織或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工作,協調有關部門處理邊境涉外事宜;配合縣邊防委制定邊管工作計畫,協同各邊管部門查處重大涉外事件;負責邊境管理的調查研究和信息反饋工作;負責邊界資料的收集、整理、存檔和上報工作。對全體臨界生產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根據審查結果發放界江生產資格證書。

機構職責

其具體職責包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關於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及有關規定,歸口管理全縣外事工作。
二、制定全縣外事工作各項規劃和規章制度,督促檢查全縣各單位貫徹執行外事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的情況,負責處理或協助處理全縣重大涉外事務。
三、圍繞全縣經濟建設和對外開放戰略進行外事調查研究,為縣委和縣政府對外工作決策提出意見和建議。
四、負責制定縣級領導出訪計畫,統籌安排因公出訪工作,承辦邀請外國人員來訪的具體報批事宜。
五、負責來訪的國賓、黨賓、友好團體、知名人士、新聞記者、影視工作者和前來我縣進行公務活動的外國駐華人員的接待工作。
六、按照有關規定,歸口管理各單位派遣團組或人員出國的審核報批工作,辦理應邀來訪外國人士的簽證通知函。
七、負責我縣邊境勘察和界務管理,並會同邊管部門做好邊界事務、邊境地區和口岸的外事業務和涉外事宜;指導或參與邊境會談、會晤工作。
八、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對外宣傳和外事紀律教育,協助其擴展對外經濟合作和貿易往來以及科技、文化、體育等交流與合作。
九、負責發展國際間友好城市和對外聯絡的規劃管理工作。
十、完成縣委、縣政府和上級外事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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