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寧市審計局

東寧市審計局

東寧市審計局1983年9月建局,現有幹部職工19人,內設辦公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審計股、社會保障電子數據審計股、經濟責任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辦公室4個內設機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寧市審計局
  • 成立時間:1983年9月
主要職責,領導分工,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市審計工作。負責對市級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監督審計規章、國家審計準則和指南的執行。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他相關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市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市政府提出年度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市委和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布審計結果。向市委和市政府有關部門、下級黨委和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國家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委和市政府各部門、直屬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下級人民政府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管理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市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市政府規定的市級國有資本占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市屬駐外非經營性機構的財務收支;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及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市委管理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和省、市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巨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市級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市審計工作統籌,理順內部職責關係,最佳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最佳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領導分工

秦志強 黨組書記
局長 負責全面工作
周光俊 黨組成員 負責黨風廉政建設、投資、財稅金融,穩增長跟蹤審計 財稅室、投資一室、投資二室
初東旭 副局長 負責法制審理、經濟責任審計室、信息公開 法制定理室 經濟責任室
魏傳來 副局長 負責社保、農業農村及扶貧工作,負責常務工作 社保室

內設機構

內設辦公室(市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股)、財政稅收行政事業審計股、社會保障電子數據審計股、經濟責任和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辦公室4個內設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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