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安縣經濟貿易委員會

負責根據縣委、縣政府經濟發展戰略和階段目標,對全縣工業,商業貿易等部門的巨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監測,編制並組織實施其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與措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東安縣經濟貿易委員會
  • 地區:東安縣
  • 承辦:縣委
  • 職能: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與措施
機構職能,內設機構及職能,

機構職能

東安縣經濟貿易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根據縣委、縣政府經濟發展戰略和階段目標,對全縣工業,商業貿易等部門的巨觀經濟運行態勢進行分析、監測,編制並組織實施其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與措施;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並向縣政府提出意見和建議。
(二)貫徹落實國家的產業政策、商貿政策,組織擬地方配套的產業、商貿業規範性檔案,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指導全縣產業結構調整,商貿網點部局,提出重點行業、重點產品的調整方案;負責包裝行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及室內裝飾業的監督管理;負責典當行業日常業務的監管工作。
(三)組織擬定工業、商貿流通業方面綜合性經濟政策的配套措施並負責其實施的監督檢查。
(四)研究和規劃全縣工業企業、商貿流通業的競爭性投資布局,公布項目投資引導目錄,指導除政府撥款以外的工商企業投資和商業性銀行貸款的方向,進行項目的登記備案和監督,納入全縣的總量平衡;研究擬定貫徹落實外資有關政策的措施,指導全縣工商企業利用外資(包括外商直接投資項目),制訂工商企業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並進行監督;提出工商企業利用國外貸款的投向:研究制訂貫徹落實國有企業向外商轉讓資產、股權、經營權的政策措施並實行監督;指導企業開展國際化經營,實施當年的企業海外投資計畫。
(五)對各種經濟成分的工商企業實行巨觀管理和指導,規範企業行為規則;研究擬定國有企業改革和企業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推進現代企業制度的建立;研究擬定發展大中型企業和企業集團的目標計畫與措施,指導國有企業實施戰略性改組重組;研究擬定監管企業國有資產的方案與措施,參與指導企業直接融資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國有企業的管理和扭虧增盈工作;協調減輕企業負擔工作;組織管理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指導中小企業的改革與發展;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
(六)研究擬定上商企業技術進步的方案與措施:指導技術創新、技術引進;指導企業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工作;組織協調工商企業環境保護和環保產業發展。
(七)綜合協調工商企業在經濟運行中與鐵路、公路、水運、郵電通信有關的重大問題:負責重點企業、重點工程、重點物資的運輸調度和組織協調工作。
(八)負責全縣電力,煤炭執法和行業管理工作,負責全縣酒類產銷管理及執法工作。
(九)負責規劃全縣商品市場體系和商業網點布局工作、指導商品市場的培育、建設和發展,協調監管市場建設和運行中的有關問題,做好市場及商業網點建設項目的有關審批、管理工作。
(十)組織市場供應的有關工作,監控市場運行,組織實施關係人民生產生活重要商品的市場調控儲備;負責拍賣、牲豬定點屠宰、城鎮蔬菜專業基地管理工作和行政執法,並提出有關的政策性建議和行業發展規劃。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全縣商品流通體制、流通業態、行銷方式的改革方案,提出全縣流通行業發展規劃,指導和協調各種經濟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動,維護流通行業公平競爭秩序,組織參加重大的商品貿易活動。
(十二)負責全縣烤菸生產,指導協調烤菸收購。流通及其科研等工作。
(十三)貫徹執行國家有關金融證券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分析金融機構的資產運營情況,提出對策和建議,協助有關部門搞好監督管理;做好有關資金的組織協調工作:研究制訂全縣證券、期貨業發展規劃,負責對全縣地方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管理、協調、指導工作。
(十四)貫徹落實國家有關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組織起草地方安全生產的規範性檔案,指導全縣的安全生產,協調處理重大安全事故。(十五)指導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綜合治理和計畫生育工作;按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管理本系統的組織,人事、勞資。紀檢、監察、內審和工青婦等工作;指導企業管理人員的培訓和直管企業法人的年度考核工作。
(十六)縣鄉鎮企業局,縣蔬菜辦、供銷聯社歸口縣經濟貿易委員會管理。
(十七)承辦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及職能

(一)辦公室
負責處理機關日常工作;負責經貿工作運行方面的重大問題的調查研究,起草綜合性檔案、材料;承辦機關文秘、信息綜合、信訪、檔案、機要、提案及保密保衛等工作;負責督辦工作,承辦本委領導交辦事項;負責機關財務、計畫生育、會議組織、後勤服務等工作。
(二)生產調度辦公室(加掛東安縣扭虧增盈領導小組辦公室、安全生產辦公室牌子)
負責編制全縣工業近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工業生產和經濟運行進行統計、分析,給領導當好參謀;分析生產過程中工藝、設備、環保的問題,提出技術改造方案,指導企業加強和改進經營管理和經濟核算。幫助指導服務企業的扭虧增盈工作。
研究擬定電力工業的行業發展規劃,實施行業管理和監督;組織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工業環境保護工作。
綜合管理全縣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縣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經濟法規、科技、企改辦公室(加掛東安縣酒類產銷管理辦公室牌子)
研究擬定本系統技術進步、技術引進以及技術開發和產品開發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市場監管;參與推薦企業上市及上市企業資產重組的有關工作;指導企業改革與發展;組織企業對外合作;協助做好企業穩定工作。
對經濟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指導工商貿易企業內部的法律顧問工作;負責處理侵犯企業權益的舉報;承辦本委的行政複議與應訴工作;研究提出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的規範性檔案與措施;組織、協調治亂減負工作。
負責貫徹落實國家產業政策,監督、檢查產業政策實施情況,協調解決執行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煤炭行業、包裝行業、包裝裝潢印刷業、室內裝飾業及典當行業管理;指導廣告業發展。
研究擬定醫藥工業的行業規劃和經濟技術計畫與措施;協調食品生產發展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制訂行業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實施行業管理。
加強對全縣酒類的管理,負責對酒類生產、批發企業許可證和零售備案登記證的申報、審查、批准和發放,負責對外省酒來我縣銷售實行審驗標識管理;負責酒類生產和流通的規範化管理和執法稽查;協助有關部門做好酒類的宣傳、廣告管理;
(四)商貿、金融證券辦公室(加掛東安縣烤菸生產辦公室、定點屠宰辦公室牌子)
負責全縣商業網點的建設規劃,管理網點建設基金;抓好市場建設的監督和管理;指導管理市場服務中心,協同有關部門做好工商管理費返還資金的安排,負責市場供應的有關工作,監控市場運行;負責對拍賣業的規劃、設定、申報、審批工作及法律法規組織實施和執法監督管理;組織舊貨流通和實物租賃等流通方式的改革,協調各種經濟成分的商品流通活動,組織重大商品貿易活動,督促國有商業企業、市場網點的安全生產工作。
負責制訂全縣烤菸生產發展規劃,研究制訂發展烤菸生產的有關政策,指導全縣烤菸生產、協調烤菸收購,流通等工作。
負責對全縣定點屠宰行業的規劃、設定、申報、審批工作以及法律法規的組織實施和執法監督管理;承擔縣定點屠宰管理辦公室日常工作。
綜合協調經濟運行中涉及金融方面的問題。研究制訂全縣證券業發展規劃,負責上市公司前期改制。負責對全縣地方證券期貨經營機構進行管理、協調和指導,負責對地方證券期貨經營機構的設立進行申報工作。
(五)政工室
負責本機關和指導及直屬單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制訂有關規章和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幹部的調配、考核(試)、任免、獎懲、離退休以及軍轉幹部、退伍兵的安置,指導企業智力引進;會同有關部門承辦經貿系統的職稱考核、評審等工作;協同有關部門指導本系統的黨建工作;管理並指導所屬單位人事工作和“三老一少”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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